上网学习盗窃技术 刚一出手即落法网
www.110.com 2010-08-16 17:54
来源: 作者: 日期:10-04-29
毛某游手好闲,不通过正当手段赚钱,而是利用网络学习技术,居心不良实施盗窃,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近日,陕西省山阳县人民法院以,判处人毛某10年,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毛某通过网络了解到盗车技术,并在网上购买了盗车技术光盘和相关盗车工具,利用自己的摩托车练习盗车技术后,于2009年12月15日凌晨2时许,窜至山阳县南大街晨辉药房西侧,将李某在此停放的陕AAX482白色北汽陆霸2400型汽车车锁打开后开往西安方向,在开往西安途中的香王收费站被灞桥公安局民警抓获。庭审中被告人供认不讳,对自己的悔恨不已。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被抓后能如实交代,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编后语:网络既是近年来热门而又时尚的话题,也是人们各种信息交流的不可缺少的工具,给我们现代化的文化科技等做出了很重要的贡献。但任何事物有利也有弊,个别非法网站利用网络传播不良信息,给社会带来危害。本案的被告人就是通过网络购买盗窃技术光盘和作案工具,进而实施盗窃。因此,我们呼吁网络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加大对非法网站的查处和打击力度,严防不良信息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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