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白新潮昨日在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作市检察院工作报告时表示,2005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批捕刑事嫌疑人111871人、106996人,查处贪污贿赂案件730件797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5亿余元。
亮点一:
400名涉黑组织成员被批捕
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打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和黄赌毒犯罪。五年共批捕故意杀人、爆炸、抢劫、强奸、放火、绑架等暴力犯罪31577人,31529人;批捕性质组织犯罪400人,起诉398人;批捕黄赌毒犯罪13963人,起诉12652人。办理了陈毅锋等25人、彭育生等42人、陈长军等10人涉黑案、麦少峰等11人制造贩卖100多公斤毒品案等一批重大刑事案件。对社会关注的重大刑事案件,检察长直接审查把关,分管副检察长直接参与办案、出庭支持公诉,保证了办案质量、效果。
亮点二:
74名处级以上干部落马
检察机关五年来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案件730件797人,比前五年分别上升11.7%和11.4%,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5亿余元,其中,10万元以上大案584件,处级以上干部要案74人。在打击渎职侵权犯罪中,共立案132件145人,比前五年分别上升73.7%和54.3%。集中查办了市场监管、城市建设、环境资源管理等领域的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立案查处71人。实行重大责任事故同步介入调查制度,参与南山“2・27”火灾、龙岗“9・20”火灾、宝安“11・27”塔吊垮塌等安全事故调查,立案查处32人。
亮点三:
强化法律监督追捕251人
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既监督有罪不究、执法不严,又防止侵犯人权、冤及无辜。五年来,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提出监督意见194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捕251人、追诉225人;对依法不应当、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准逮捕9875人、不起诉2058人。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工作中,对错误的判决裁定抗诉545件,抗诉后改判308件。(记者 石义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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