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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人肉搜索就是禁止网络反腐吗?
www.110.com 2010-08-16 17:59

禁止人肉搜索就是禁止网络反腐吗?利用互联网反腐治贪是网民的一个创造,目前正在逐步得到政府部门的认同。但是也有例外,比如今天就有消息称:江苏徐州立法禁止人肉搜索,违者最多可罚 5000元。规定不得公开他人信息资料,不得攻击他人系统,网吧实行实名登记……昨日,《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通过,将于2009年6月1日起生效。该条例,特别是对近来社会广泛关注的“人肉搜索”明确“说不”。

“搜索引擎”是一种信息搜索工具,在信息搜索涉及到具体个人的时候,俗称“人肉搜索”。“人肉”有些恐怖,其实用大白话说就是借助网络力量去找人,应该叫网络搜索。如何找的到?一是利用网络上的既有的信息,比如,有些信息来源就是媒体上、政府网站上公开的个人或单位的情况;另一是知情网民的相互之间上网爆料,在网上提供或公开自己知道的他人或单位的情况。一般群众对此举没有太大的争议,因为不是一般人都能被“人肉”。

能获得被“搜索”殊荣的人,多有众人感兴趣的“由头”。从目前看,多是那些问题官员、绯闻人物、犯了众怒的人或单位,比如不久前南京江宁区房管局原局长周久耕的落马,周因为声称要查处“低于成本价卖房者”激怒网民,被搜索出抽千元一条的高档烟、戴十万元一只的名牌表。江宁区委宣布他言论不当,用公款购置高档香烟的奢侈消费,决定免去他的房管局局长职务。

利用网络“反腐”是个好东西,因为网络反腐的实质是来自民间的群众反腐,它往往反映了群众舆论,代表了民意,是一种自下而上的反腐力量,启动的是一场反腐治贪的人民战争,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但是如果问题官员打出隐私权受保护的大旗,而且被立法保护起来,那么群众对官员的监督权、对重大事物的知情权如何不被削弱?网络媒体的舆论监督、网民监督如何进行,将面临严峻考验。

网络反腐具备有利于监督和揭露一把手腐败行为,扩大反腐治贪的视野和范围,能够适应新形势下反腐要求等特点。比如当前腐败官员作案的群体化、隐蔽化、高智能化等,办案也面临着发现线索难、突破难等新情况和新问题。只靠专门的反贪污贿赂部门来调查、整治,会受到人力、物力、财力等各方面的局限,依靠网络发动群众参与反腐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总之,网络是“反腐”的重要利器。立法禁止一切与人有关的网络搜索,会使的网络反腐的力度和作用范围受到局限。如何看待一般民众的隐私权、公众人物的隐私权、问题官员的隐私权?他们之间有那些共同点和不同点?法律对他们隐私权的保护应该完全一致,还是根据各自情况不同有所区别?值得研究。对于“人肉搜索”带来的问题必须解决,是否需要通过立法“一刀切”则应该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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