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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的有力武器(2)
www.110.com 2010-07-15 11:06

  此外,《公约》还就赃款赃物的没收、扣押与返还,司法协助,联合调查,保护证人,帮助和保护被害人,被判刑或人员的移交,引渡,培训和技术援助,特殊侦查手段等规定了一系列的内容,有些内容对我国国内法制建设不无启发意义,如《公约》规定:在一缔约国内被羁押或服刑的人员,如果因案情需要,可由一缔约国移送另一缔约国进行作证等工作,完成工作后,再将其交还给原缔约国继续羁押或服刑。这对我国国内关于被羁押人或服刑人员可否作为证人、如何作证等争议,无疑提供了很好的思路。总之,《公约》作为国际公意的产物,它是人类与跨国有组织犯罪作斗争的经验总结。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在全球化加快的背景下,跨国有组织犯罪正呈现出明显增长和日趋复杂的势头。国际社会应进一步团结起来,在《公约》的指引下,消除分歧,增进合作意识,以国家主权为基础,以国际协作为目标,加快缔约国双边或多边司法合作协定的签订,使跨国有组织犯罪失去生存的土壤和发展的空间,为创造一个安宁、祥和的世界而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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