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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认定定罪量刑分析(2)
www.110.com 2010-07-14 14:49

2、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是一般主体,而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是特殊主体。

在具体案件中,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与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可能发生犯罪竞合的现象,即指使部属所进行的违反职责活动就是违反武器装备的编配用途来使用武器装备,如有一个部队的领导,擅自让一架正在执行飞行训练任务的直升飞机临时去为地方一个商场的开业庆典撤广告传单,结果直升飞机在现场盘旋时,不慎撞在一座大楼顶上的电视天线上,造成机毁人亡的严重后果。对这种情况应按处理想象竞合犯的原则,以较重的罪名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论处。

四、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如何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七年以下。

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是指挪用武器装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多次挪用造成大量人员伤亡、装备严重受损等严重后果;因挪用行为导致作战失利,严重影响部队完成重要军事行动任务等。

五、法条及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四百三十七条 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的编配用途,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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