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罚款限额(幅度)的设定方式问题
www.110.com 2010-07-19 15:46
《》没有具体规定罚款限额的设定方式,立法实践中普遍采取“处××元以下的罚款”、“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的设定方法。④这种立法模式在纵向上要考虑随时间推移、物价水平变动而带来的罚款数额时间价值的变化需要,又要考虑针对不同处罚对象和不同违法情节相对人预留足够的执法裁量空间,这也极易混淆罚款立法与罚款执法之间的关系,不利于在行政执法活动中以立法公平为基础实现执法公平,合理地达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的目的。
- 上一篇: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况
- 下一篇:论行政处罚设定原则
相关文章
- ·关于改进证券投资基金发行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 ·论行政处罚罚款设定问题研究
- ·行政处罚罚款设定问题研究
- ·关于设定前的意见听取问题
- ·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
- ·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
- ·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 ·关于在保健酒上申请注册商标有关问题的复函
- ·关于“商品房”如何确定类别问题的复函
- ·关于侵权商品有关问题的批复
- ·关于执行《商标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 ·关于国际分类第35类是否包括商场、超市服务问题
- ·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专利侵权判定若干问题
- ·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 ·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
- ·关于音像制品防伪标识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
- ·关于对诉前停止侵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
- ·关于本市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