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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公民“评级”背后似乎很诡谲
www.110.com 2010-07-17 07:39

  “评为‘招商引资、平民英雄’被表彰+20分”、“拾金不昧被宣传报道+15分”、“恶意欠缴电话费-20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30分”……这段类似学生操行考核的记录,来自3月15日出现在西祠“睢宁论坛官方版”的《全县2010年1-2月份大众信用信息征集及信用分值加减情况》,发布单位是“睢宁县大众信用征集管理办

  公室”(以下简称“睢宁征信办”)。

  3月22日,睢宁征信办又发布了第二批大众信用加减分情况,在睢宁官方网站“中国·睢宁”和睢宁县委主办的赠报《今日睢宁》上,除了公布公民的姓名、单位/住址和加减分分值及原因外,还醒目地提醒,被公布了优良信息的个人,在各种审查和执照、贷款等申请方面将被优先考虑,而被公布不良信息的个人,则要被“从严把关”。在公布的1926条不良信息中,包括恶意欠缴税费、闯红灯、生二胎、欠贷款等。

  有的媒体将此报道题为“县政府给公民‘评级’鞭策群众优待‘良’民”,颇堪玩味。地方行政权力深入嵌入和干预公民生活,从银行欠贷到早点摆摊,从官员受贿到司机闯红灯,从欠缴水费到家庭道德等,几乎无所不包,这些行为全部被量化为分数,并将公民个人评为ABCD四个等级。

  众所周知,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早就规定,行政部门要“合法行政”,即:“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义务的决定。”然而,我从睢宁政府部门的所谓“创新”中似乎看到,传统官本位语境下的管制思维在借尸还魂,心态似乎诡异难测的衮衮诸公凭藉一套冠冕堂皇的理由在逆法而动。

  有道是,“醉翁之意不在酒”。这套由政府掌控的针对民间的所谓征信系统,涉猎的一些内容与诚信是不怎么搭界的,那么,为何还要纳入其中呢?大概是想把治下的民众驾驭或驯服住吧。比如,“招商引资”成为信用加分项,“围堵党政机关”、“闹访、缠访”、“超计划生育”等成为信用减分项目,等等。那些令地方党政部门关注的热点和挠头之事,都牵强地挂靠在上面了。这是很令人忧虑的。

  在睢宁相关部门的某些权力者看来,这一征信系统的运行有利于提升公民素质和社会风气。然而,果真如此吗?我认为,貌似道德高蹈,但很可能“播下龙种,收获跳蚤”。这种做法极易侵犯公民的隐私权、人身权、财产权等,非但不利于提升公民道德水准,反而可能恶化道德生态。因为,权力者自身的行为与信用倘若缺乏有效监督,即借助行政力量贸然启动针对民间的所谓征信系统,必将膨胀权力者的道德傲慢。而在权力制衡弱化或失灵的政治生态下,则极易催生权力寻租、沽名钓誉等乱象产生。其实,对于政治全能主义的作祟,国人并不陌生。那种做派曾严重窒息社会活力,打压公民正当的权利,其弊端是严重的。

  建设公民社会,必须强化社会自治功能,重视公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自主解决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通过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行政机关不要通过行政管理去解决。应当说,我国的一些社会自治组织总体上尚不健全,其公信力亦有待增强,但这并不意味着其不能担负诚信建设之责。这需要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

  在地方治理中,政府行政权力须严守公私界限,学会与基层群众自治进行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这也有利于降低国家政权的治理成本。报道说,所谓大众信用征集系统“因前所未有,睢宁县只好花了80万元请某公司专门开发”。真是劳民伤财!一些西方国家建立的所谓信用等级制度,并非像睢宁那样无所不包,其使用范围也是有限的。正如有的论者所言,公民信用系统是有门类之分的,在不同的信用评价上标准也有区别。每一个部门的信用审查,都有自身的审查规定。比如,不能因为闯红灯,就在发放贷款方面设限。如果无视这一前提,随意将信用和道德拼凑在一起,就容易出现国家权力的错位,就容易伤害公民的权利。(3月27日《新京报》)所谓“一处失信、处处制约”未免太霸道了!

  我们必须对背离公民权利发展的公权力保持高度警惕,并进行有效的监督和限制,不能任其恣意妄为。(薛克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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