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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称“判刑又上岗”符合规定
www.110.com 2010-07-17 07:39

  贵定县3月11日发布公示,“杨定富(原贵定县新铺乡国土所副所长)、袁桂平(原窑上乡卫生院副院长),二人‘因故’被判刑,缓刑期满后,经相关单位和派出所考察,表现好,可重回原系统工作,但都被派到边远乡镇从事后勤工作。”此事引起网民质疑。

  贵定县昨日联系南方都市报,认为做法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首先,杨、袁二人现在并不是公务员,拟接收为事业单位的后勤工作人员(工勤人员)。

  其次,杨定富、袁桂平二人在2006年被处缓刑时,《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尚未实施。关于被判处缓刑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和工资问题,人事部有规定:“工作人员(包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被法院判处刑罚宣告缓刑的,其职务自然撤销,安排不叙职务的临时工作。

  为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特长,除利用专业技术进行犯罪活动被判缓刑的外,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安排其一定的技术工作。缓刑期间悔改表现好的,缓刑考验期满后可分配正式工作,重新确定职务和工资等级;表现不好的,予以开除。”“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工资处理问题;……缓刑期满后分配正式工作的,其工资待遇根据新任职务、新任岗位按不高于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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