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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民庭刑庭行政庭法院
www.110.com 2010-07-17 07:40

  安徽宁国法院将传统三大庭拆分成7个审判庭 法官按立案号均衡分配办案 记者探访

  宁国法院内设机构整合分类及其职责

  案件审理中心

  第一审判庭(民事合同指导组)侧重办理重大、疑难的民事性质的合同类纠纷案件

  第二审判庭(商事审判指导组) 侧重办理重大、疑难的商事及商事性质的合同纠纷案件

  第三审判庭(婚姻家庭指导组)侧重办理重大、疑难的婚姻、家庭、继承案件

  第四审判庭(损害赔偿指导组)侧重办理重大、疑难的损害赔偿案件

  第五审判庭(权益纠纷指导组)侧重办理重大、疑难的再审及权属、侵权案件

  第六审判庭(行政审判指导组)侧重办理重大、疑难的行政案件

  第七审判庭(刑事审判指导组)侧重办理重大、疑难的刑事案件

  审判管理中心

  审判管理中心将立案庭、书记员办公室、陪审员办公室人员划入,并新设立审判管理办公室、技术室、速裁组,行使原审判监督庭、立案庭的审判管理职能,与书记员办公室、陪审员办公室合署办公。

  执行保全中心(执行局)

  执行局含执行庭、法警队,将原民二庭从事诉讼保全人员单列,新成立保全办,归口执行局。

  行政服务中心

  行政服务中心维持办公室、研究室、政治处机构、人员不变。

  制图/韩丹东

  本报记者 李光明

  在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采访时,记者发现了一个有意思的情况:这里没有传统意义上的民庭、刑庭、行政庭,而是由7个审判庭均衡分配受理所有案件。

  更有新意的是,这一创新的机制并没有改变法院的审判架构。7个审判庭整合后分别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对内称第几审判庭和某某(专业)审判指导组,对外维持原业务庭称呼不变。各庭(组)长具有双重身份:在行政管理上为庭长,管理对象为本庭工作人员;在专业审判指导时为组长,指导全院特定类型案件的审理工作。

  案多人少、忙闲不均、法官青黄不接,种种紧迫的现实问题让法院选择了“求变”———将传统三大庭“拆分”成7个审判庭

  推翻传统三大庭的设置,法院究竟是出于何种考虑?

  宁国市法院院长吕雪峰和记者“说起了当年”。

  “宁国法院以前有评‘办案状元’的传统。我任院长的第一个完整年度,‘状元’全年办案352件,几乎一天办一起案件。当时我的心情可谓是五味杂陈。”吕雪峰说,他是2005年11月到宁国市担任法院院长的,当时,案件数大幅增长与审判力量不足的矛盾已经非常突出。

  统计显示,从2000年开始,宁国市法院受案数开始呈逐年大幅递增的趋势。到2006年,法院受理各类案件达4208件。2007年继续递增,达到5011件,同比增长了19%。与此同时,各审判业务庭之间却存在着收案严重不均的现象。2006年,行政审判庭两名法官受理案件65件,人均32.5件;而民事审判庭7名法官受理案件1310件,人均187.1件。

  宁国市人民法院原民庭审判员郑在斌说,2006那年,他一共承办了350多起案件,有时一天要开4次庭,一号庭的案子还没有完,二号庭的案子就已经等着了。“周末经常被占用,整日疲惫不堪,办案质量肯定会受到影响,法官的身心健康也得不到保障。”

  “由于受资深审判人员大量流失和司法考试门槛的限制,再加上新老交替,具有审判资格的法官数量不断下降,审判力量严重不足。伴随着法院长期积累的深层次问题和矛盾的集中爆发,案多人少、法官的青黄不接一度成为最紧迫的现实问题。”吕雪峰说,在基层法院无法解决这些问题的情况下,宁国市法院选择了求变,重点对审判力量进行整合。

  2007年年初,宁国市法院开始了“脱胎换骨”的改革———审判资源整合机制创新,打破庭室壁垒,实行跨庭室办案,审判人员相对平均收结案。

  宁国市法院将全院现有机构、人员按照不同职能整合为四大功能群组:一是案件审理中心,集中“敲法槌的法官”行使原业务庭审判职能;二是审判管理中心,独立配置“法官的法官”行使审判管理方面的职能;三是执行保全中心,由“执行法官”行使执行及诉讼保全职能,以上三大功能群组既相对独立,又相互制约,在每一个功能群组内又设置了相互指导、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四是行政服务中心,将非审判职能的机构人员相对剥离,行使司法辅助职能。

  “四大功能群组包括3个与审判相关的群组和1个司法行政群组,因此,法院的审判资源整合也被称为‘3+1’模式。”宁国市法院副院长曹艳琴说,案件审理中心设立7个审判庭,不再按照刑、民、商、行政等区分案件类型审理。除重大疑难案件外,普通案件按照立案顺序均等审理所有类型案件。同时,7个审判庭在审判业务上各有侧重,每个庭要负责办理属于自己业务范围内的重大疑难案件,并在该专业领域承担对全院法官的审判指导职责。

  审判模式改变后,几个方面的变化很快出现在宁国市法院:庭室之间收案不等、个人之间忙闲不均的现象得到改变,破解了该院人少案多困局;法官管理行政化的倾向得到淡化。办案法官不通过轮岗交流也能审理到不同类型的案件,一专多能的复合型的法官多了;原来考核上的不可比性、法官绩效考核的标准和尺度统一了。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管理处一位负责人说,人少案多、法官任务繁重是全国基层法院普遍存在的问题,宁国市法院整合审判资源改革在安徽省是首例。

  “而这一机制创新并没有突破我国的审判体制。”安徽大学一位法学教授说,推行审判资源整合、跨庭室办案不违反法律,符合法官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而且基层法院案件的审理难度完全可以适应这一模式。

  打破庭室壁垒实行跨庭审判的好处是,将以往集中在部分法官身上的重担分解给全体法官,实现了“千钧重担众人担”的工作状态,同时也盘活了“存量”,克服了法院内部管理的行政化倾向

  在宁国法院整合后的四大功能群组中,案件审理中心是审判资源整合的核心。该中心的7个审判业务庭包括审判员、书记员在内,审判力量均衡分配,按照“大案归口、小案流水、大体平均”的方式,除了规定的疑难复杂案件由特定专业的审判庭办理外,其他所有类型的案件按照立案顺序均等分配到各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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