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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明确纳税人权利与义务
www.110.com 2010-07-17 07:40

  本报讯 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公布《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明确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依法可享有14项权利,并负有10项义务。

  14项权利包括:知情权。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包括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办理税收事项的时间、方式、步骤以及需要提交的资料;应纳税额核定及其他税务行政处理决定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和计算方法;与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在纳税、处罚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发生争议或纠纷时,您可以采取的法律救济途径及需要满足的条件。

  保密权。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为其情况保密。税收监督权。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可以进行检举和控告。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申请延期申报权。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如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我们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核准,可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

  如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对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发现后,将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免税。委托税务代理权。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有权就以下事项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发票领购手续、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税款缴纳和申请退税、制作涉税文书、审查纳税情况、建账建制、办理财务、税务咨询、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税务行政诉讼以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业务。陈述与申辩权。

  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如果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行为合法,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就不得对您实施行政处罚。税收法律救济权。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作出的决定,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开具完税凭证。

  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在纳税过程中负有的10项义务分别是: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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