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参与政策制定是衡量现代社会民主化程度和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必须要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不仅体现在法律意义上的公民权利,而且要落实在具体的权利使用上,公民要参与到行政管理活动中,特别是公共政策的制定。促进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是时代发展的需要。
完善听证制度是促进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技术性保障。
伴随着社会利益主体的多元趋向、公民权益意识的不断增强,听证制度作为民主的一种实现形式、管理的一种有效方法,被诸多国家普遍采用。听证会成为公民就公共政策直接与政府对话的一个平台。
公共政策听证制度有三方面的重要意义:首先,它可以在相当程度上保证政策的合理性,有效地避免重大的政策漏洞;其次,政策听证过程本身就是一个利益相关者参与决策的过程,它能够在相当程度上保证政策的代表性,不至于在政策出台后面临多数利益相关者的反对和抵触。我国自从1996年把听证制度写入《》以来,听证已经成为行政程序中的重要部分,但仍有需要完善的地方。第一,扩大行政听证的适用范围;第二,建立健全的行政听证主持人制度,保证主持人的中立态度从而确保听证的公平公正;第三,增强听证参与者遴选的有效广泛代表性,让更多的公民更容易更直接地表达意见,鼓励公民参与,调动积极性,使听证制度不流于形式。
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是促进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重要途径。
公民的知情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曾经的自上而下的管理方式,政府对信息的垄断,公民与政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致使公民只有被告知的角色,那时的政府是神秘神圣的。掌握政务信息是公民参与的首要步骤,只有了解政府的政策动向,公民才能就某个具体问题提出看法,而不是空洞的泛泛而谈。
2008年5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该《条例》是我国政务公开一个实质性的进步,但也有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如公民的申请程序、是否无偿提供信息、针对政府“有法不依”的救济制度等等方面。而各层级的政府,各个地方的政府应该主动提供的信息不尽相同,各地公民热心的问题也不一样,怎么确保政府提供信息的有效性是值得关注的。
促进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要充分发挥网络媒体的作用。
网络超越了时空的限制,突破了传统媒体信息传播的障碍,带来了公民参与方式的革命性变化。公民通过网络可以直接与政府沟通,享受充分的参与自由,政府也可以就某项议题在网上咨询意见,节省了时间和成本。所以,要通过法规促进各级政府和部门尽快地推行电子政务,而且应该不断地增加“政务”含量,增加透明度,方便群众的监督和反馈。而且,善于利用网络和其他手段的结合,如网上调查与实地调查的结合,网上咨询和听证会的结合等等。推行电子政务的目的不仅仅只是政府内部沟通的快捷,还要为公民参与提供方便直接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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