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执行政策的关系。既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又要充分尊重与法律精神相一致的政策措施。努力做到法制的原则性和政策的灵活性有机结合,法律标准与政策考量和谐统一;
三要处理好依法裁判与协调和解的关系。要进一步加大协调和解的力度,积极促进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互相理解、和谐共赢。在处理两者的关系方面,不能片面强调协调和解而放弃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不能把是否同意和解当做立案受理的条件或门槛,更不能以协调和解之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四要处理好司法中立与能动司法的关系。保持司法的中立,是行政诉讼的特点所要求的。但是,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坚持能动司法,能够更好地履行司法的社会责任、发挥司法功能的优势和作用。司法能动不是“乱动”,不是“盲动”,更不是“妄动”。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发挥得如何,核心在办案,超越司法职权,违背司法规律,不仅不能有效提供司法服务,甚至会损害司法的公正和权威;
五要处理好独立审判与互动联动的关系。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是人民法院公正审判的基本前提,但是行政审判是行政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的其中一环,化解行政争议不是法院一家单打独斗、包打天下的事情。当然,互动联动必须依法进行,既不能在个案上拿原则做交易,也不能无视司法工作规律,更不能使人民群众产生误解和疑虑。
王胜俊还就做好新时期行政审判工作提出具体工作要求。他指出,当前要突出抓好“六个必须”:
必须坚持行政审判工作的正确方向;必须推行行政审判的“一把手”工程,主动向当地党委、人大汇报,与当地政府沟通,寻求对行政审判的重视、理解和支持,积极为行政审判工作排忧解难;必须强化对行政相对人的诉权保护力度,坚决抵制对案件受理的非法干预;必须大力提高行政审判的质量和效率。努力排除各种不当干扰,公正地办好每一个案件,缩短办理案件的周期,最大可能地减轻当事人讼累;必须构建化解行政争议的互动联动机制;必须进一步优化行政审判司法环境。(记者 陈永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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