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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仲裁道路不平 民事诉讼障碍重重 首例“老鼠
www.110.com 2010-07-17 07:42

 自今年4月8日证监会对唐建搞“老鼠仓”作出行政处罚,现已半年有余;自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张远忠律师5月中旬征集基民意见、向相关责任人发出公开法律意见书,也已五个多月。但至今为止,该案仍“搁浅”在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里。

  “何时结案尚难预料,接下来的民事诉讼何时开始更不好讲。”想为基民挽回损失的张远忠律师今天向记者感叹,“虽然有信心,但是的确太难了,基民维权急需要相关法律制度的保驾护航”。

  法律意见书石沉大海

  根据证监会查证的事实,上投摩根研究员兼阿尔法基金经理助理唐建,利用其职务便利以及自己控制的证券账户,违规买卖新疆众和股票(其先于基金买入并先于基金卖出的手法,被俗称为搞“老鼠仓”)。
 
 
 
唐建依此获利共计152.72万元,同时致使基民利益受损严重。今年4月8日,证监会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52.72万元,并处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至此,一直备受诟病的“老鼠仓”及其获利方法大白于天下,令无数基民愤慨!

  张远忠律师随即分别向阿尔法基金的管理人上投摩根,以及该基金的受托人中国建设银行发出公开法律意见书。意见书认为依据相关法律规范,唐建作为上投摩根公司的员工,上投摩根应向受损基民承担赔偿责任;中国建设银行作为基金受托人,有义务代表基民向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追偿,有义务要求上投摩根赔偿基民财产损失。

  公开法律意见书发出后,无论中国建设银行还是上投摩根,均以沉默作答。

  “这是对基民利益极端不重视的表现。”有业内专家指出,“事件发生后,上投摩根仅将唐建开除,而对公司任人的失职,连一句向基民道歉的话也没有。”中国建设银行也没有任何表示。

  申请仲裁道路不平坦

  依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基民向中国建设银行行使追偿权,应当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据张远忠介绍,他曾代理一位基民于今年7月14日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了申请书及证据材料,7月28日立案受理。

  张远忠认为仲裁裁决应适用普通程序,即由双方当事人各指定一名仲裁员及双方共同选定的首席仲裁员,三名仲裁员共同组成仲裁庭,因为案件金额并不确定,需要计算才能得出到底是多少,而且这又是基金“老鼠仓”的第一案,也是基民维权的第一案。但仲裁委员会一开始就认定本案的争议金额小于50万元,按照《仲裁规则》的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争议金额不超过50万元的案件将自动适用简易程序”。其理由是,“由于建设银行与申请人之间并无特殊约定,《仲裁规则》也没有关于当事人有权申请将简易程序变更为普通程序的相关规定,因此申请人申请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本案是没有依据的”。

  据此仲裁委员会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并指定了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10月8日,进行了第一次开庭。

  按照《仲裁规则》的规定,简易程序三个月内结案,但是在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时还可以延长。

  “但现在看来,三个月内很难结案了。”张远忠向记者无奈坦言。

  民事诉讼困难重重

  基于仲裁如此的不顺利,张远忠对下一步即将提起的民事诉讼也不乐观。

  依据相关法律,基民有权向上投摩根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张远忠代理的基民,打算在仲裁审理完成之后,再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上投摩根赔偿基民损失。

  “一个虚假陈述的民事赔偿诉讼尚且经过不受理、历时几年到出台司法解释,才有了日后的受理、审理、判决和执行。”张远忠分析说,“基民无论是就"老鼠仓"还是其它违法行为提起民事诉讼,至今在法律上没有任何具体规定,很难打。”

  据他分析,作为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基民维权同样会遇到受损投资者人数众多、损失难计算、市场风险扣除等许多具体而复杂的问题,这些都急需有关方面出台具体办法。

  虽然困难重重,但张远忠还是很有信心地表示:“万事开头难,总得有个首吃螃蟹的人,希望以此能促进相关法律制度的尽早完善。”

  本报北京10月16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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