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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以"三个四"严格规范城市行政执法
www.110.com 2010-07-17 07:43

   执法服务"四坚持"。坚持"以为人本"的行政执法管理理念,在治理摊贩、拆除违章建(构)筑物等执法工作中推行"人性化执法";坚持"执法就是服务", 确保便民惠民措施落实到位、零距离服务;坚持首办首问责任制,对受理的各类举报、投诉实行跟踪问效;坚持限时办结制度,提高执法效率,实现案件办理"零积 压"。执法活动"四必须"。开展执法活动时必须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带队;执法人员上岗执法时必须着制式服装,自觉维护执法形象;执行任务时必须明示有效证 件(执法证、执勤证、工作证);执法时必须使用专用或有明显执法标志的执法车辆。执法车辆"四不准"。非执法活动时不准私自驾驶或使用执法车辆;不准驾驶 执法车辆出入酒楼或娱乐场所;不准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故意遮盖、涂改执法车辆号牌;非执法用车不准喷涂行政综合执法统一标识和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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