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政法 > 行政法律文书 >
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通知书
www.110.com 2010-07-19 13:02

  政复受[______] 号

  _________(申请人):

  你(你单位)不服______ (被申请人作出的),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本机关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定,本机关已决定受理。现提示如下事项:

  一、你本人(你单位)有权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后至20日期间来本机关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及其他有关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除外)。查阅后提供补充意见的,应于查阅后3日内提供;逾期无正当理由不查阅或不提供补充意见的,视为放弃查阅或提供补充意见的权利。

  二、委托他人代为复议,请提供你本人(你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复议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供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函和律师本人的律师执业证书。

  特此通知

  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1.空白授权委托书1份;2.送达回证1份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