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政法 > 行政复议 > 行政复议范围 >
行政重复处理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2)
www.110.com 2010-07-19 16:45

  综上可见,本案被申请人在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以后再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京建法权注〔2009〕88号《不予撤销房屋所有权证决定书》”是错误的,尽管其行政行为的内容是维持原行政行为(其对申请人的申请应以人民法院的既判力为由不予受理);而本案行政复议机关作出驳回申请人复议申请的决定则是正确的,只是其驳回的理由不应只限于申请人申请复议的事项属于“行政重复处理行为”,而还应包括该事项受“人民法院行政判决既判力”拘束。这也许是更为重要的驳回理由。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