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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法回顾与前瞻(2)
www.110.com 2010-07-19 14:58



  的确,行政许可法的制定与我国反腐败的斗争实践密不可分。毛寿龙教授在谈到行政许可法产生的背景时认为,从一定程度上说,行政许可法是我们党和政府在行政领域反腐败斗争的经验总结,并与我国政府体制改革同步发展。我国政府体制改革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1982年,这一年是我国政府发展的第一个转折年,政府主要进行机构、人员的精简工作。在当时,我国的政府机关庞大臃肿,仅国务院就有近九十个部、委、局,无法适应转变政府职能、精简机构的要求,同时也与发挥政府在改革开放中的职能发生矛盾。第二个阶段是从1988年到1989年,这一阶段,政府主要进行物资分配改革和物价改革,物资分配由政府分配走向市场配置,产品价格由计划时代政府定价走向“双轨制”。在当时几乎每一个部、委、局都有对物资的分配权,于是产生了各种各样的票证,价格行政管制在很多领域都存在。中央政府逐步取消一些商品的政府定价,实行政府与市场价格并存的双轨制价格体系。第三个阶段是从1998年开始,政府进一步改革,将部、委、局数量裁减至四十多个,整个中央政府公务员人数在5万人左右。经过三次政府改革,我们才认识到政府权力走向了审批化。与此同时,中央纪委把行政审批改革作为反腐败的一项重要措施。为进一步转变职能,中央进行政府改革主要抓了三件事-人事制度改革、财政制度改革和审批制度改革。关于行政审批制度,各级地方政府进行了相关改革。河南省焦作市政府花3亿元盖了一幢政府大楼,政府所有部门都集中在这一大楼里进行审批,审批一个项目在一个楼内就能办完,而且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都很好。在总结反腐败斗争和政府改革经验的基础上,行政许可法呼之欲出。

  [三]

  从学者们对行政许可法的立法回顾中,我们深切感受到了法律从来都是经验而不是逻辑这句格言的魅力。立法如此,那么法律实施呢?接下来的问题是,仅靠立法方面的努力能否实现建设现代文明社会的目标。

  关于行政许可法未来实施的危险和障碍,周汉华教授指出,行政许可法实施后,还会有“挂牌”等许多问题。现实的危险是,行政部门在规避许可法后,又创造出很多新的办法。在我国主要还是靠行政权力配置资源的大环境下,行政许可制度如何协调发展?取消大量行政许可是否会引起创设更多许可?体制上的冲突对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提出了问题。另一个问题是既得利益怎么办?既得利益因许可丧失后会出现反弹,因为利益很难取舍。既得利益过去大多是通过新体制向旧体制的赎买过渡的,许可法则不同,它采取的是强行把原有利益分割出来的办法,而非赎买。这就提出一个问题,利益主体是否同意?我们又拿什么来赎买使之放弃利益?这种既得利益的反弹,一定程度上会影响许可法的实施。

  “审批社会的一个显著的特征,是轻管理、重审批。行政许可法是针对审批制度制定的,但与此同时却留下了疏于管理的漏洞。”毛寿龙教授指出,政府审批权集中后,审批机关中其他赋闲的人怎么办?社会如何安排这些人?如何从审批社会走向文明社会?我们制定了那么多好的规则,但随之而来的挑战并不能使我们轻松。毛寿龙教授认为,短期内仅靠法律文本的力量还远远不够。只有让每一个个人为自己的自由承担责任,让公共秩序符合自由的原理,行政审批才不会扩张。

  一个制度设计的良好初衷,在立法完成以后,其运作环境至关重要。行政许可法的立法贡献必将载入史册,但它未来的实施更值得我们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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