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主体
www.110.com 2010-07-19 13:50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主体有哪些,下面将简单的介绍:
1.区政府的组成部门、直属部门、办事机构、议事机构、派出机构及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2.由区委、区人大、区政协或其他有关组织与区政府联合发文或单独发文确定的、由政府部门负责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应由实施部门负责申报。
3.审批权在非常设机构(包括各种领导小组、协调小组、工作小组)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由其日常办事机构(通常称之为办公室)所在的部门负责申报。
4.法律、法规未作明确规定,但政府有关部门明确要求由中介机构或相关组织进行评估、验证、测量、勘察等自行规定的前置条件再进行审批的,前置事项由提出要求的部门负责申报。
- 上一篇: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 下一篇:如何理解行政许可法定的原则?
相关文章
-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 ·富阳取消4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 ·审批事项——卫生许可证变更许可
- ·[海南] 45项交通行政审批事项一站办理
- ·减少行政审批事项 河南把政府行为纳入法制轨道
- ·行政审批事项怎么办?点击查看流程步骤
- ·吉林省开展行政审批事项大检查
- ·重新编制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 ·红头文件禁设行政审批事项
- ·长春市再削减一批行政审批事项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审批事项
- ·关于规范城镇房屋拆迁计划申报审批事项的通知
- ·深圳市贸工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事项
- ·2007年外资企业涉税审批事项变动提示(上)
- ·2007年外资企业涉税审批事项变动提示(中)
-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行政许可条件
- ·税务行政许可审批与纳税申报时间性差异的思考
- ·税务行政许可审批与纳税申报时间性差异的思考
- ·那些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