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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责任保险是解决医疗纠纷的治本之药吗?
www.110.com 2010-07-07 11:07

  何为医师责任保险

  医师责任保险,应当属于专家责任保险的一种。专家是指具有特定的专门技能和知识,并以提供技能或知识服务为业的人员,主要包括律师、建筑师、医师。注册会计师、评估师、保险辅助人等。

  所谓专家责任(Professional Liability),是指提供专门技能或知识服务的人员,因其服务的疏忽或过失致人损害而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医师对患者或第三人所承担的民事责任,之所以称之为专家责任,是由于医师的高度注意义务的违反,构成专家责任的基础,这与一般的民事责任不同。

  专家责任保险,又称为职业责任保险,是指以提供专门职业服务的被保险人,因专家行为(Professional activity)致第三人损害而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责任保险。可见,专家责任保险以专家对其当事人或第三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专家责任保险为一个相对较为具有时代性的保险(modern type of Insurance)。

  当医师违反注意义务而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时,其所负担的赔偿责任为较严的责任,承担责任的基础在于高度注意义务的违反,即医师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医师团体所承认的合格的人所具有的合理技能或注意程度。医师提供服务不同于一般人提供服务。因为,医师提供服务的注意程度应当更高;医师应当基于职业特性承担高度的专门的注意义务。医师具有一定的资格,较高的社会地位,报酬一般有保障,因为顾客的信赖而被委任处理事务,故医师应当承担与其地位和业务相称的、以信赖责任为基础的高度的注意义务。

  应当说明的是,医师的高度注意义务并不表明专家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或严格责任,医师责任为过失责任。因违反高度的注意义务而发生的专家责任,与一般的民事责任不同,只能通过特别设计的责任保险分散其责任,有利用专家责任保险的必要。因此,提供专门职业服务的医师、药剂师、律师、会计师、建筑师等,因为工作上的疏忽或者过失造成他人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害而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可以投保专家责任保险;保险人依照其签发的专家责任保险单对上列人等承担保险责任。医师责任保险的除外责任,除法定不予承保的情形外,除外责任取决于保险单的明确约定。

  美国医师专家责任保险市场经营问题分析

  2002年,美国医师责任险费飙涨引发争端。佛吉尼亚州已有四家医院的外科医师,展开为期一个月的歇业抗争;佛罗里达州也有高达44%的医师不再执行高风险性的医疗行为;全美有不少医师正准备歇业、避免高风险医疗、甚至退出市场,结果受害最深的便是无辜的民众,有些人为了与死神争分秒,往往得开个七、八十里路途,才能得到医疗服务。在其他州,相同议题也讨论地沸沸扬扬,许多执业医生蕴酿歇业或减少服务项目已久,因为2002年以来,医师责任险保费已调涨50%以上,造成年保费可能高达20万美金。

  为留住医师并解决民众医疗需求问题,新当选的宾州州长与保险当局等正为这个问题努力不懈,他们祭出的解决方案包括:核准15家医疗责任保险公司成立,以及数项专为减轻保费飙涨与承保能量紧缩问题而设计的法案。另外,也有官员表示,民事过失责任应有所改变,医疗过失诉讼案件的惩罚性赔款应予以设限。

  出现上述医师专家责任保险危机的因素有很多:首先,由于医药费用高涨,病人与医师之间关系疏忽了。一般人对现代医学产生奇迹式的幻想,甚而产生“医师绝无错误的印象”。病人认为一旦与其预期不符时,必兴诉讼,此为使得诉讼案件加多原因之一。其次,民众权利意识增长。权利法则下,病人认为医师应对其本身所造成之错误予以补偿,病人认为保险公司有无限“财富”,以为保险公司乃给付损害赔偿的源泉,竭力运用权利以求“财富”;第三,原本原告应负的举证责任转移于被告;第四,患者律师增多,美国由于人身伤害获赔金额往往较高,导致诱发律师对从事此方面诉讼非常积极;第五,因为法官与陪审团一向同情弱者,所以法院判决过失标准宽松。

  减少的治本之药

  美国曾于20世纪70年代出版了一个小册子,名为《避免执业不当的诉讼之道》,提供了某些相当实际的医师执业指南内容如下,对预防医疗纠纷发挥极大作用。这些执业指南包括:(1)医师不应告诉病人或病人的律师他有专家责任保险;(2)医师应减少以电话指示病人或为病人诊断有关的疾病;(3)除非医师确定病人已受到相当的治疗,否则不应强索费用;(4)在核对医院检查结果,确认病人可以手术等有关事项确属无误后,方可进行外科手术;(5)医师应时常检查其设备状况;(6)医师应保持每一病患完整而精确的表;(7)医师对病情预后应避免过分乐观;(8)医师必需知道并遵守其对病人应尽的义务;(9)医师必需尽其可能对其病人尽到高度的注意义务等等。

  如法谚所云“无信任即无委托”,医患关系是一种源于委托的合同关系,所以信任是医患之间能否形成委托关系,能否形成稳固委托关系的关键。然而,国内医患之间正存在着严重的“信任危机”,所以自然医患之间所形成的委托关系就极其脆弱。减少医疗纠纷的治本之药,我想还是当属医疗服务质量的提高,当属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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