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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医疗法律关系及医疗事故民事责任
www.110.com 2010-07-07 10:47

  在我国,医患关系长期由伦理道德来规范,其后改由行政手段调整。近些年来,使用行政手段调整医患关系的某些弊端开始暴露,社会要求将其纳入法律框架下调整的呼声日渐高涨,在司法实践中也已开始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医患纠纷。但因相关立法和法学理论的缺乏,出现了违背法律基本原则来处理医患纠纷的不公正现象。迅猛增长的争议不仅是当前社会热门而沉重的话题,也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热点和难点,已经引起法律界的高度关注,并成为民法上的热点问题之一。

  本文从分析医疗法律关系入手,研究了医疗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明确了医患双方在医疗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讨论了医疗法律关系的民事性质,认为医疗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合同关系。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新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就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对患者造成人身损害且构成医疗事故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性质及构成要件、责任竞合及其处理办法等进行了讨论,并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相关条款提出了完善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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