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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宅基
www.110.com 2010-07-28 10:23

发文单位:山东省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莱政办发(2008)5号

发布日期:2008-2-14

执行日期:2008-2-14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雪野旅游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莱芜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莱政发(2007)66号),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宅基地管理秩序,市政府决定开展农村宅基地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宅基地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面广量大,情况复杂,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长期以来一直是农村基层工作的热点、难点,也是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个重点。我市绝大部分村存在生产发展相对滞后,村容村貌不够整洁,空心村多,宅基地管理比较混乱等问题。通过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加快空心村整治,既可以有效缓解城市建设用地与农村经济发展用地指标不足问题,促进工业与农村工副业发展,又可以改善村容村貌;同时通过实行宅基地超面积有偿使用、宅田挂钩、空心村整治,可以较好的解决农村宅基地使用中的不公平、不公正问题,促进农村宅基地依法管理,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农村宅基地治理整顿试点工作,对全面开展此项工作打好基础和积累经验具有重要意义,各级要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措施,切实抓好。

  二、试点内容

  (一)试点选取与审批。每个乡镇(办事处)选取1-3个经济基础较好、班子较强的村作为宅基地规范化管理试点,有村庄规划的可优先选取。要在摸清村庄基本情况,分析村庄建设用地整理条件、潜力和可行性的基础上,确定村庄治理整顿方案,方案应包括村庄现状、治理整顿的内容、方法(实行有偿使用的要明确收费标准)、可行性分析、治理整顿进度安排、整顿效果预测等。试点村治理整顿方案由各乡镇(办事处)审查,所在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批准后开展试点工作。

  (二)清查摸底。各乡镇(办事处)组织对试点村宅基地进行逐宗调查摸底,根据实际情况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公益设施用地、道路等进行分类,建立完善村庄建设用地档案。ァ。ㄈ)治理整顿。1、依法收回多余宅基地。下列宅基地应当依法收回:一户超过一处以上的宅基地;经批准新划宅基地后原有的宅基地;户口已迁出本村且已不居住的宅基地;集体供养的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其他应当收回的情形。

  宅基地收回由村委会提出收回申请,报市政府批准。

  2、超面积宅基地实行有偿使用或宅田挂钩。对应收回的宅基地、超过法定面积标准的旧宅基地及占用的村内空闲地暂时不能收回又不影响村庄规划实施的,经市政府授权区人民政府批准,实行有偿使用制度,也可实行宅田挂钩的办法扣减相应的承包田。

  (四)规范管理。凡符合一户一宅且面积不超过规定标准的宅基地,使用手续不齐全的按下列规定完善手续:1、只有政府批复的由村统一组织申请颁发土地证;2、无政府批复的,1982年2月13日以前的历史遗留宅基地,只要四至清楚,无纠纷、无争议,直接登记发证。1982年2月13日以后至1998年12月31日违法占用的宅基地,包括未经批准、非法买卖、超占等原因取得的,报政府批复后进行登记发证。3、1999年1月1日以后村民违法占地建住宅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的依法处理、批复后进行登记发证。

  对已纳入村庄拆迁改造范围的或者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的暂不报批用地手续,不进行登记发证。

  三、时间安排

  试点工作分为5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1日-3月10日)。对确定的试点村召开动员会议,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组织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鲁政发(2001)89号)和《莱芜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莱政发(2007)6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调查登记阶段(3月11日- 4月30日)。调查摸底由各乡镇(办事处)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指导与协调,由村委会逐户进行调查测量登记,绘制出本村平面图,填写好登记表。  

  (三)公示阶段(5月1日-5月20日)。全村调查摸底结束后根据调查结果进行汇总统计,由各村组织召开党员、村民代表会议,依据调查摸底结果把每户宅基地面积、一户多宅和超出标准面积情况向全村公示,乡镇(办事处)政府公开设立咨询和举报电话,接受村民的监督和质询。

  (四)集中整顿阶段(5月21日-6月30日)。公示结束后,根据调查登记汇总结果,进行分类、梳理,根据每一宗宅基地具体情况,逐项研究,分类处理。

  (五)检查验收阶段(7月1日- 7月10日)。治理整顿结束后,市政府组织对各试点村进行检查验收。

  四、政策措施

  (一)资金保障。市、区、乡(镇)各级财政对列入试点的村庄给予适当经费补助。区、乡(镇)财政按不低于市级标准给予补助,专项用于试点工作。各村收取的宅基地有偿使用费优先用于试点工作。

  (二)宅基地有偿使用费管理使用。宅基地有偿使用费每年收取一次,由村(居)委会收取。有偿使用费收取必须使用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各村(居)收取的使用费,要张榜公开。使用和管理要符合有关规定,并接受区、乡镇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鼓励政策。1、通过治理整顿腾出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安排给所在乡镇、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使用。2、治理整顿中依法处理宅基地涉及的规划、建设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减免,中介服务费减半收取。3、对积极完成试点的乡镇(办事处)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

  (四)制约措施。对依法应收回的宅基地拒不交回的,按违法用地处理。对试点工作不积极、不按要求完成治理整顿任务的,暂停办理所在乡镇(办事处)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五、组织领导

  试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直接关系到全市经济发展和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精心组织,把试点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市政府负责全市试点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区政府是本辖区试点工作的责任者,村庄所在地的乡镇(办事处)政府是试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者。各级都要成立政府领导任组长,国土、规划、建设、监察、财政、审计、农业、民政、公安、城市执法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调度、审查试点工作的各项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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