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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宅基(2)
www.110.com 2010-07-28 10:23

  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上下联动,认真履行职责,简化程序,特事特办,及时为试点村需迁建的宅基地办理相关手续,全力支持和配合试点工作,将试点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莱芜市农村宅基地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山东省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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