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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关键点困扰银行呆账核销
www.110.com 2010-07-23 15:08

  理财一周灾区前线记者证实,在四川绵阳等灾区县市的多家银行支行还没有收到灾民的呆账核销申请。

  东方早报理财一周记者/陈珺

  5月23日,银监会就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汶川大地震造成的呆账贷款核销工作,发出紧急通知。通知要求,金融机构对借款人因地震无法偿还的债务应认定为呆账,并及时予以核销。

  一周以来,各大银行纷纷行动起来,向四川受灾地区的分行及支行下发相关文件,要求陆续接收灾民提交的呆账核销申请,并做好损失统计。

  5月27日,广元市民陈丽艳在填写了《零售贷款地震受灾情况登记表》,并告知其房屋已损坏之后,中行广元支行受理了这笔2万元的房贷余款呆账核销申请。一家三口已住进帐篷的陈丽艳,也成为首位呆账核销申请人。

  “不过,现在来申请呆账核销的还是极少数。”一位商业银行总行的相关业务负责人告诉记者,“因为灾区尚有余震危险,各银行支行都没有正常上班,现在开放的只有存取款业务。”这一信息得到理财一周前方记者的证实,据悉,在绵阳等县市的多家银行支行里,还没有收到灾民的呆账核销申请。

  然而,未申请不代表不申请,对银监会来说,呆账核销依然是悬而未决的难题。至今为止,银行业金融机构唯一的处理依据,是一份在地震前下发的文件,即《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版)》。而银监会迟迟没拿出针对此次地震的具体呆账核销办法,也是考虑到了方方面面诸多因素。据国泰君安研究所金融分析师伍永刚的报告称,预估此次银行业损失为200亿元左右,其中农行、当地城信社、农信社、邮储银行损失最大,约130亿元。因此,银监会对任何一项呆账核定标准作出微小变动,都有可能影响银行数亿乃至数十亿元的业绩变化,可以说是牵一发而动全身。

  于是乎,什么贷款可以认定为呆账?呆账是否可以全额核销?核销以后要不要继续追偿?快速核销是否具备法律依据和符合国际惯例?银行该不该承担呆账核销的全部损失?如何保护银行投资人利益?国家该不该给予银行补贴?补贴多少?这一系列问题都困扰着银监会,在既要保证社会安定和谐,又要考虑各方利益关系的情况下,银监会左右为难。

  关键点1:呆账该如何认定

  什么账款可以认定为呆账,是第一道审核的门槛,对银行至关重要。

  银监会下发的紧急通知是这样认定的:“根据《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版)》的规定,对于借款人因本次地震造成巨大损失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保险赔偿、担保追偿后仍不能偿还的债务,应认定为呆账并及时予以核销。”

  “现在的问题在于,多少钱可以算作巨大损失?”某银行总行资产保全部经理在看到文件时,依然疑惑重重,“借款人情况千差万别,工薪阶层房子塌了一个角,损失几万元也能算巨大损失;可对大公司来说,损失几千万元也只是伤了点皮毛。”

  另外,“不能偿还”的概念界定也很模糊。例如,本人无足够资金还贷,但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具备还贷数额的资金,算不算“不能偿还”?再例如,某位投资客在当地买了多套房屋,进行房产投资,原本依靠房租冲贷,而地震致使地价贬值、房价折损、无人租房。此时,依然拥有不动产却无资金的,算不算“不能偿还”?

  条款的不明确,使得银行很难界定呆账的标准。而呆账认定的时间点不同,也会带来相应的风险。按照银行不良贷款认定的正常步骤,将一笔贷款认定为呆账,需要长达三年的时间。

  首先,银行发现企业或个人出现贷款逾期不还的情况后,将由信贷员负责催缴,催缴无效的报银行资产保全部、风险监控部,两部门将介入调查,同时稽核审计部也将参与并调查是否存在违规操作。三部门调查认定,此笔贷款确实出现还贷问题的,将调升其不良贷款级别至“逾期”。(贷款级别,通常分为10级,7、8、9三级属于不良贷款,分别称为“逾期”、“呆滞”、“呆账”。)

  调至“逾期”级别后,信贷员仍会不定期催缴,而“逾期”满一年后,将继续调升为“呆滞”。“呆滞”满两年,才认定为“呆账”,并由资产保全部和风险监控部参与具体的清收工作。

  之所以将认定“呆账”的时间点定在贷款逾期不还之后的第三年,是因为这样做可以有足够时间给借贷人筹措资金或者恢复生产,对银行而言,也可以排除短期资金吃紧、但仍有能力偿还的借贷人,从而降低贷款风险。

  而根据银监会此次下发的通知,对于符合标准的借贷人,“应认定为呆账并及时予以核销”。也就是说,一旦确认符合“巨大损失”、“不能偿还”的,就应立即认定为呆账,这将使银行有可能失去部分追回账款的可能。

  记者从银行方面了解到,虽然银监会已紧急召集各大银行和专家制订方案,但各银行内部尚未得到相关信息或文件,只能从灾区各支行收集损失的数据,做好统计工作。

  关键点2:呆账是否全额核销

  按照银行正常的核销流程,当认定某一笔贷款为呆账后,该支行会向总行申请计提呆账准备金,总行批准后才可进行准备金计提,并向银行开具相关证明。随后,银行才能向税务局报批,税务局将在一定时间内给予回复,并对呆账予以核销。

  根据银监会下发的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核销贷款过程中,若不能取得法院出具的债务人无财产清偿证明的,可依据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内部清收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作为核销呆账的依据。”这意味着核销手续大大简便了,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开具的证明一样有效。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按照一般流程,除非贷款抵押物全部损毁,否则银行只能计提呆账准备金,而不能申请核销。举例来说,借贷人的房产抵押物部分损毁,价值缩水为50万元,而贷款仍有100万元尚未归还,若认定为呆账,那么银行无法对100万元账款进行核销,原因就是房屋仍有50万元的价值可以抵冲。通常,银行会申请进入法律流程,由法院判决后进行拍卖,剩余款项再行核销。

  然而,此次地震情况特殊。虽然有些房产没有完全损毁,可要拍卖出去谈何容易。这给银行呆账核销提出了新的课题。某银行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如果按照正常的手续来办,一方面会对核销的具体数额产生很大影响,另一方面银行对这些破损房屋或废旧机器也很难处置。因此,呆账是否全额核销,对银行非常重要,也将是银监会亟待修正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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