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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坏账的探讨与研究
www.110.com 2010-07-23 15:09

  内容提要:

  坏账已成为企业关注的问题, 企业只要有应收账款就存在有坏账的可能。坏账损失对企业有什么影响呢?如何防止坏账损失的发生?发生坏账时,应遵循配比原则。

  关键词:坏账 坏账准备 配比原则

  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称为“坏账损失”。估计坏账损失而预先提取的货币准备金数额叫“坏账准备”。

  企业发生了坏账,意味着应收账款无法收回,量大者足以影响企业的资金周转,若是在市场不景气的时期,往往会形成连锁反应,以致一连串的不良债权的累积而破产倒闭。因此企业对坏账损失的影响应给予足够的重视,应加强企业内部的核算和监督,加强企业的内部控制,防止坏账损失的发生。坏账损失对企业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造成资金被占用,增加资金的运用成本

  企业发生的坏账损失即使在数年以后还能收回,但是这几年的资金白白的被其他企业占用,一再拖延而无法回收运用,企业为了应付日常的资金周转被迫四处举债或者拖延各种应付账款的支付,这样一方面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支付额外的利息费用,另一方面也破坏了企业的财务计划。

  2.影响企业界的获利水平

  企业的经营目标是为了获得最大的利润。若发生坏账损失无疑会影响企业获取预期的利润,而且企业为了处理坏账必然会耗费了不少人力物力去催收债款和处理有关法律事务等,这也大大降低了企业的获利水平。

  3.造成企业资产损失

  当发生坏账时,不少经营者抱怨,与其赊销收不回收款不如持货待沽。因手持存货尚可伺机脱手或削价求现,如果发生坏账,则连本带利都收不回来,资产白白损失。

  4.造成企业信誉低下

  不良债权的发生,对企业的信誉打击甚大。特别是对上市的公司,影响则更大,它会造成投资者对该公司信誉的动摇,影响持有股票的信心,甚至会形成投资者抛售该公司股票之风。

  为此,我们应加强管理,防止坏账损失的发生,措施可有以下几点:

  1.切实做好资信调查工作。

  2.认真制定赊销政策。

  3.建立企业内部销售监督机制。

  4.实行应收账款账龄管理,做好账款的催收工作。

  5.认真研究和掌握金融财经政策。

  6.建立资信征询所。

  过去,我们对坏账损失,一般采取“实报实销”的作法,也就是“直接转销法”:在确认坏账时,把坏账损失一次计入管理费用或营业外支出。这种做法的缺点是不能把某一时期计列的坏账损失与导致该项坏账的赊销额联系起来,因而违背了收入与费用配比的会计核算原则。

  新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可以于年度终了,按照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3‰-5‰计提坏账准备金,计入管理费用。企业发生坏账损失时,冲减坏账准备金。

  在采取提取坏账准备金的做法中,要设置“坏账准备”账户,其用途主要是为了反映和监督坏账准备的计提和结转情况。该账户属于“应收账款”账户的备抵账户,其结构特点:

  (一)当企业提取坏账准备时,应贷记本科目;

  (二)当发生坏账损失时,应借记本科目;

  (三)当出现已冲销的应收账款以后又收回的,应贷记本科目,而不直接冲销“管理费用”;

  (四)当其坏账调整前“坏账准备”账户余额与本期末估计的坏账准备余额之差异,即为本期应确认的坏账损失,即企业期末应提取的坏账准备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提取;应提取的坏账准备小于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冲回坏账准备。

  (五)所确定的本期期末“坏账准备”的余额即为本期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中可能会成为坏账的数额,它被“应收账款”余额抵销之后,即为应收账款的可变现净值。

  (六)“坏账准备”账户的期末余额不一定在贷方,但其年末期末余额一定在贷方,年度中间(1-11月份)各月末的账户余额可能在贷方,也可能在借方。这是由该账户的结构特点和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所决定的。当生的坏账损失小于已计提的坏账准备时,该账户期末出现贷方余额;而当发生的坏账损失大于已计提的坏账准备时,则会出现借方余额。年末该账户如果有余额,则其余额一定在贷方。因为它是依据年末应收款的借方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作为应收账款的备抵金额。所以,年末该账户的余额应表现为应收账款借方余额的一定比例,并且这个余额只能在贷方,并且一定等于“应收账款”年末余额×3‰-5‰。

  (七)本期应提取的坏账准备不一定等于本期实际提取的坏账准备。

  本期应提取数=“应收账款”年末余额×提取率

  而当“坏账准备”为借方余额时:

  本期实际提取数=本期应提取数+“坏账准备”账户借方余额

  而“坏账准备”为贷方余额时:

  本期实际提取数=本期应提取数-“坏账准备”账户的贷方余额

  计提坏账准备金的作法,比起直接转销法较为科学,也更合理。因为根据每期赊销业务或应收但未收回的赊销款项按一定比例计提坏账准备,可以把坏账损失与导致这些坏账赊销金额挂起来,体现了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原则和谨慎原则。但是,现行的计提坏账准备金及从坏账准备金中冲销坏账损失的作法值得商榷,从实质上说,仍然属于直接转销法,并没有从根本上克服直接转销法不足,举例说明如下:

  某企业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100000元,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3‰,第二年发生了坏账损失700元,年末应收款余额120000元。

  现行作法是:

  第一年计提坏账准备100000×3%=300。

  借:管理费用 300

  贷:坏账准备 300

  第二年冲销坏账700元

  借:坏账准备 700

  贷:应收账款 700

  第二年末坏账准备科目余额应为360元(120000×3%),但坏账准备账户已有借方余额400元,所以,第二年年末应提坏账准备为:

  360+400=760(元)

  借:管理费用 760

  贷:坏账准备 760

  通过上列,可以看出,第二年讲计入管理费用中的坏账准备760元,实质上是第二年确认的坏账损失760元,再加上本年应收账款比上年增加额相应增加提取的坏账准备60元。〔(120000-100000×3‰)〕。若本年应收款余额没有增加,本期计入管理费用的700元,则完全是本期发生的坏账。也就是说,本期发生的坏账损失实际上一次全部计入了本期管理费用,完全体现了当期损益。这与直接转销法本质上没有区别,只是在形式上通过“坏账准备”这个过渡性的科目核算而已,并没有克服“实报实销”作法的不足。所以,应该予以纠正。我认为解决这个问题应该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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