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债权债务 > 商债追收 >
讨债公司"讨"出行业尴尬(2)
www.110.com 2010-07-23 15:04

  手段之四:震慑术

  就是恐吓、威胁等。“讨债公司”为了震慑欠债人,专门聘用身材高大的人作为讨债人员,在欠债人面前故意做出如果不还钱将会受到粗暴对待的样子。

  还有就是将欠债人带到陌生的地方逼迫其还钱。不过,采用这种方式极容易造成非法拘禁,触犯法律,所以“讨债公司”一般不这样做。

  与债务人打交道,头脑清醒最重要。南京一家调查公司老板的追讨经历很有戏剧性。一次调查中他发现 ,债务人的妻子在医院当护工,每月工资只有600元,孩子面黄肌瘦,家里没有一件值钱的东西。债务人戴着眼镜,斯斯文文。追债人被打动了,不但没催债,反而借出了4万元。

  ■发展前景尴尬

  处于灰色地带今后何去何从

  人们之所以会将讨债和电视剧中血淋淋的威逼利诱联系起来,这和它长期的“地下身份”不无关系。

  社会上确实有部分“讨债公司”采取暴力手段讨债,甚至带有黑社会性质;讨债人员鱼龙混杂,不乏无正当职业的刑满释放人员。

  今年11月28日上午,北京市公安局对外通报,北京警方针对涉恶类讨债等非法调查公司展开的“秋后行动”取得初步成效,打掉非法公司二十多家。警方收缴的作案工具中,除钢珠枪、管制刀具等外,还有很多先进的密拍、密录设备,与警用装备极为近似的服装和证件等。警方表示,这些非法调查公司事实上已经是有组织犯罪的升级形式,是想用合法的外衣掩盖其违法犯罪的行为。

  眼下,当务之急是对催债行业进行法律规范。

  江苏长三角律师事务所的江莱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讨债公司”是目前债权人追债无果时求助的主要对象。债权人为了挽回损失,目前新兴的做法是“债权转让”,比如,100万元的债务,虽然法院判决执行,但是由于债务人资产转移、破产、失踪等原因,无法收回欠款,债权人很可能为了尽量减少损失,50万元就把债权卖掉。债权转让在法律上是完全合法的,但是,最终债权落到谁手上了呢?往往是那些不合法的“讨债公司”。还有的债权人一开始就没打算通过找法院打官司来要欠款。

  江莱律师解释说,民间讨债与一个法律概念——私力救济联系紧密。它可以弥补公力救济的不足,缓解司法压力,及时有效地调节社会关系。但多数的私力救济行为游走在法律边缘,如何协调好私力救济与公力救济以及社会的关系,在法学界一直存有争议。他认为,可以探索把“讨债公司”纳入正规行业管理起来,从而达到规范讨债行为的目的。这样一来,债权人可以放心地把讨债事务“外包”给专业的公司。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张律师则指出,在美国有《公平债务催收作业法》对这一行业的行为进行约束。但在我国,至今尚未有专门的法律来规范这一行业。

  一方面是市场的需求,另一方面则是法规中高悬的禁令,行业尴尬何时消除?这是亟待拉直的问号。

  据今日早报、南京日报、新世纪周刊等媒体综合整理 [编辑: 修元]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