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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撩追债公司的神秘面纱(2)
www.110.com 2010-07-23 15:08

  几个杀手锏,给债务人造成其精神和心理上的极度恐惧,心理防线被击破之后,追债公司就开始跟债务人商议还款的时间和方法。如果债务人有钱,一般此时都会还款的;如果确实没有钱,则追债公司就会要求债务人写出一个可行的还款计划。据卓不凡公司介绍,他们公司有两块牌子,另一块牌子是投资公司,经营借贷、抵押等。如果债务人没有款,他们可以高利贷借给债务人。这一次,由于债务人的公司是个空壳公司,债务人确实没有偿还能力,卓不凡公司最后只拿到一张分期还款的计划。

  虽然我当时一直在茶楼,但是从追债人员的汇报和交谈中,也基本上了解了追债的手段和全过程。整个追债过程持续了整整6个小时,自己都有一种被“挟持”的感觉,总觉得自己被无形的暴力和恐惧所包裹,当心危险随时会降临到我自己的头上。

  果不其然,临近结束时,卓不凡公司的一个负责人说,今天很多兄弟都是他请过来帮忙的,天色已晚了,不管怎样也应该安排一下晚饭什么的。我意识到他们开始要钱了,很是当心自己被他们拘禁了。我告诉他们说,协议上本来写的是不成功不收费,而且我自己也只是一个奉命办事的小喽啰,这些都是领导决定的,而且现在已经下班了,财务取钱也不可能了。经过多次协商和向领导请示,我最终代表公司给该公司打了一个欠条,同意“预支”3000元劳务费。我和同事此时才松了一口气。悬在头上的恐惧总算解除了。

  三、为什么不向法院起诉?

  在掩饰内心恐惧的同时,法律人的思维告诉我这是一次难得的入虎穴、得虎子的机会。所以我不断的寻找话题,尽可能找机会跟卓不凡讨债公司的负责人和员工搭讪,以伺机轻撩追债公司的神秘面纱,从而希冀能够一窥追债公司的“庐山真面目”。

  为什么债权人不向法院起诉?这是我从各个角度抛给卓不凡公司的一个核心问题。卓不凡公司给的答案如下:

  首先,法院的诉讼时间很长。案子有一审、二审,甚至还有再审。短则几个月,长则三五年。费时。请追债公司比较高效,三下五除二,一般几天就可以搞定。

  其次,走法院诉讼程序每一个环节都要费钱。起诉要花钱,保全要花钱,执行也要花钱。而且如果执行不了,钱就白花了。

  再次,走诉讼程序存在很多不确定的因素。案子胜诉败诉有时不好确定,异地执行有时也很难成功,有时打官司就是“打关系”。

  最后,卓不凡公司谈了寻求追债公司的“优势”:一是高效快捷;二是成功后付款,有时当事人就死马当活马医的心态;三是很多已经过了诉讼时效的债务、“死”债务,债务人破产的债务,与政府的债务、判决生效后无法执行的债务,求助于追债公司都会产生意想不到的结果。甚至有些债务求助于司法途径永远不可能解决,有时必须采取“以暴制暴”、“以黑制黑”的手段才能解决。

  对方言之凿凿,我也听之切切。目前,社会的救济方式主要是公力救济,在基本上将私力救济限制在很小范围的今天,难道真的像某些人描述和鼓吹的那样:一种第三种救济方式——合法的中介组织的救济方式将会诞生?

  四、为什么不怕警察?

  寻求讨债公司帮助的客户一般有个两难的心理:不请追债公司吧,债权收不回;请吧,又怕惹火烧身,使自己遭受危险。因为虽然可以在委托协议里约定追债公司“不得采取暴力、恐吓、人身强制等任何违法行为。并其自身行为负全部责任”,但是万一追债公司使用非法手段触犯刑律,客户说不定也一不小心成了“教唆犯”,届时可就“吃不了兜着走”。

  如果在“追债”的过程中使用了非法的手段,客户报警怎样办?卓不凡公司首先指出我“对法律了解不是很全面”,并再三强调“报警是债务人的权利”,然后谈了三点原因:

  一、警察不管经济纠纷。一般的案子,我债权债务凭据齐全,你报警了,警察来了,看到双方是经济纠纷,一般就让双方协商处理,然后就走了。有时候,你报警,警察根本就不来。

  二、我们的追债使用的手段、程度跟“标的额”是成正比的(这不禁让我想到了马克思那段资本是肮脏的血淋淋的名言)。一般的小债权,手段使用在法律的限度内,轻微的暴力,当事人不敢报警——怕后续遭受更严重的暴力;有时警察即使把我们抓起来,一询问要么又把我们放了,要么最多拘留个六七天又放出来了。如果是几千万的标的,我们一次性能挣个千把万的,牺牲一两个人的生命也是值得的,大不了一两个兄弟顶起认了,判个死缓,然后减刑,我们给他家里五六十万,也是值得的。

  三、有时候,我们跟地方政府、法院、公安局都很熟。有些追债公司的负责人跟地方政府的负责人都是拜过把子,喝过血酒的。

  他们把我称为“文化人”,称自己是个“粗人”,而且也说和我的生活方式不一样。但是感觉上他们也不完全是个“粗人”,对法律的某些方面了解得比我这个“文化人”还要透彻得多。

  小结

  虽然对“追债公司”有不同的看法,但是我的调查和经历告诉我,我之前对追债公司陷入为主的某些“成见”看起来并不是那么的有“成见”。

  首先,存在很多人借合法的“市场调查”公司之名行“合法追债”之实,而所谓“合法追债”又总是“心知肚明”的逾越法律的界线;其次,作为社会关系网中的一环,追债公司这一环又环环相扣其他种种复杂的社会关系,“追债公司”有时又成了罪恶的渊薮,其神秘的面纱下掩盖着多少非法行为,多少罪恶又是假“追债”之名而行!;另外,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许多正式注册的“追债公司”在设立和行为方式上存在或这或那的瑕疵。

  公司法上有“揭开公司面纱”的理论,不知这种理论能否适用追债公司否?

  陌上郎

  2008年10月20日

  附:一个追债公司主页的一篇文章,表达了一种有待商榷的、不同的观点:

  解禁“追债公司”的社会理性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今年4月发布了商债追收职业培训的新项目,目前已有100多名学员获得《全国统一职业岗位证书》,首批商帐追收师已在西安持证上岗。同时,在“地下”活动了近20年的商债追收公司终被解禁,得到承认。(9月3日《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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