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招标投标 > 采购招标 > 采购招标文件 >
教院大厦室内配电箱采购招标文件
www.110.com 2010-07-02 17:02

  教院大厦室内配电箱采购招标文件

  根据教院大厦工程项目的需要,对项目的室内配电箱进行竞争性招标,欢迎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于2009年11月26日前安排技术、商务人员前来我部联系,领取标书,参与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室内配电箱采购

  二、招标人:安徽有恒置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三、主要技术要求及数量:见附图

  四、工程地点:金寨路与庐江路交口

  五、招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编写和提交相关资料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对此费用概不负责,也无责任作任何解释。

  六、投标人须知

  6.1、投标人应该为我公司提供技术先进、质量优越、功能完整的设备,售后服务、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承诺义务。

  6.2、投标人必须提供上述设备外购主要材料的合格证及品牌、品名、材质证明、产品合格证进网许可证及其他相关制造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明的文件,所选的设备及部件必须先进、完整、全新、可靠。一担中标,投标人必须将上述资料整理完整后,上缴总包单位。

  七、投标人设备的质保期:自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并投入运行之日起,质保一年。在质保期内投标人应保证设备正常运行、负责设备的免费维修。在质保期发生质量事故投标人应承担责任和经济损失,出现故障时投标人接通知后24小时内,应立即赶到现场处理。

  八、投标报价(人民币):投标人对投标设备及服务应报最具竞争力价格,并在报价中分别报写设备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设备单价、总价等。本报价应包含市政规费及设备材料涉及的各种费用。

  九、工期约定: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需以书面形式承诺供货时间(为日历天)。

  十、招标人的付款方式:

  10.1、合同签订后不预付预付款;

  10.2、空箱体运至现场后付中标价的20%;

  10.3、收到建设单位通知后,将箱芯运至现场付中标价的30%;

  10.4、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45%;

  10.5、其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一次性结清余款

  十一、投标时须提供的资料

  投标单位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齐全,如有遗漏请于 2009.11.28日前向招标单位索取,否则责任自负。同时应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者视为废标。

  11.1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1.1.1、投标书。

  11.1.2、授权委托书。

  11.1.3、资料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制造或生产许可证、产品型号制造或生产许可证、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技术鉴定书进网许可证。

  11.1.4、详细预算书、投标报价表。

  11.1.5、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11.1.6、主要材料用量及单价表。

  11.1.7、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主要的生产工艺流程和方法,技术措施,主要设备及人员专业构成,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工期进度安排及保证措施、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保证措施等。

  11.1.8、投标单位简介,拟承担本工程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近两年来的工作业绩、获得的各种荣誉(若招标方需要,评委评标时应出示合格证书原件)。

  11.2、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技术标正本1份,商务标正、副本各1份,副本可以复印,其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1.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防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印鉴。

  11.4、投标单位出现下列情况,招标单位有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11.4.1、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送达后至开标日前,撤回其投标文件。

  11.4.2、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11.4.3、在招标活动中有违规和违法行为的。

  11.5、投标文件的密封的和标志

  11.5.1、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封袋上正确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当“正本”和“副本”之间出现差异,以“正本”为准。

  11.5.2、所有封袋上都写明招标单位名称、工程名称、投标单位名称。

  11.5.3、所有投标文件标在封袋骑缝处以显著标志密封盖上单位法人章及法人代表章,注明封盖时间。

  4.5.4、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正、副本,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还给投标单位。

  11.5.5、投标文件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1.6、投标文件送达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09年11月30日北京时间17:30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单位指定地点,逾时被拒绝。

  七、最终将以技术方案、投标价格、工程业绩、付款方式、优惠条件、工期等定标。

  六、领标、投标、开标地点:合肥国轩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宿州路4号国轩大厦32楼

  联系人:王文娟 联系电话:2673670

  联系人:丁 俊 联系电话:13965077064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推荐文章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