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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备招标文件范本(最新版)
www.110.com 2010-07-02 15:40

  电力设备招标文件范本(最新版)

  第一卷投标须知

  一、定义

  1.项目法人:(招标设备工程项目法人名称)。

  2.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项目法人称为招标人。即(招标设备工程项目法人名称〉。

  3.招标代理机构:具有相应的招标资质,受项目法人委托,在招标过程中负有相应责任的单位,即(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4.潜在投标人:指有意参加投标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

  5.投标人:经过审查符合本次招标所规定的相应资质要求,参加投标竞争的潜在投标人。

  6.预中标人:经过评标而选定的进行合同谈判的投标人。

  7.中标人:最终被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8.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有关单位按一定的程序和要求而组建的机构,负责领导招标工作。

  9.评标委员会:在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聘请专家和有关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具体评标工作。

  10.需方:〈招标设备工程项目法人名称)。即项目法人,在招标阶段称为招标人,在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需方。为便于招标文件及附件直接转化为经济合同,在招标文件第二、三卷中称招标人为需方。

  11.供方:在招、投标阶段称为投标人,在中标以后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供方。为便于招标文件及附件直接转化为经济合同,在招标文件第二、三卷中称投标人为供方。

  12.工程设计单位:负责本招标设备工程项目设计的单位,即(工程设计单位名称〉。

  1. 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2.2招标文件由第一卷《投标须知》、第二卷《合同条款》、第三卷《技术规范》组成,招标设备的技术要求详见第三卷《技术规范》。

  2. 交货期

  合同生效后 个月。

  3.投标与开标

  4. 1投标时间:

  投标地点:

  2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4.3开标地点:

  4.4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含补充或修改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公证人员公布标书封存保管无失密后拆封,验证投标法人委托书,投标保证金等投标文件是否齐全。

  投标文件正本保存备查,评标使用副本。

  采用分段开标:第一步,开技术标,经过澄清后,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可进行必要修改补充。(如报价部分则应密封〉。第二步,开商务报价标。

  5.投标人资质

  5.1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5.1.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5.1.2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5.1.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5.1.4业绩

  5.1.4.1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相近设备1到2台套2年以上良好的运行经验,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5.1.4.2或主机设备有相应业绩厂商的技术合作或技术支持。

  5.1.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1.6电力工业部和机械工业部共同认定的主机设备制造厂商;电力工业部成套设备局与电力工业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共同发布的《火电机组主要辅机推荐厂家名录》所推荐的厂商,或由国家电力公司安全运行与发输电部(包括电力工业部原安全生产协调司〉颁发人网许可证的厂商。

  6.投标文件

  6.1投标文件的组成

  6.1.1投标文件由下列三卷及投标(商务)报价组成。

  第1卷 投标资格文件

  1、投标人承诺函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局复印件〉;

  生产许可证、有关鉴定材料;

  工广简介(包括组织机构、生产能力、设备、厂房、人员等〉;

  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

  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经营状况(包括销售额〉;

  银行资信证明;

  业绩及目前正在执行合同情况〈包括完成情况和出现的重要质量问题及改进措施〉;

  近三年经济行为受到起诉情况;

  其它文件和资料。

  4、投标保证金

  第2卷 合同条款

  1.定义

  2.合同标的

  3.供货范围

  4.合同价格

  5.付款

  6.交货与运输

  7.包装与标记

  8.技术服务与联络

  9.质量监造与检验

  10.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

  11.保证与索赔

  12.税费

  13.配套与外购

  14.合同的变更、修改、中止和终止

  15.不可抗力

  16.合同争议的解决

  17.合同的生效

  18.其它

  附件

  附件一 供货范围

  附件二 价格表

  附件三 差异表

  附件四 履约保函

  附件五 分包与外购

  第三卷 技术规范

  6.1.2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文件,均被视为投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6.2投标文件的编制

  6.2.1一般要求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逐项逐条回答招标文件,顺序和编号应与招标文件一致。可以增加说明或描述性文字。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差异之处,无论多么微小,均应汇总说明。

  6.2.2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应用中文编写。若其中有其它语言的书面材料,则应附有中文译文,并以中文译文为准。

  度量衡采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

  6.2.3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应为投标截止日期后180天。若遇特殊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但延长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投标人应以书面答复表示同意,并相应延长投标保函有效期,此时投标人不能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改;投标人若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则应以书面形式给予明确答复,此时投标人被视为自动退出投标,投标保证金予以全额退还。如延长期超过个月,招标人应对投标人因延长投标保函有效期所发生的费用进行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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