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究时效问题
www.110.com 2010-07-20 16:57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参见行罚第29条,治管释三)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参见行罚第29条,治管释三)
- 上一篇:没有了
- 下一篇:应给予行政拘留处罚而不予执行的情形有那些?
相关文章
- ·离婚赔偿的时效问题
- ·遗产继承时效问题
- ·交通事故索赔时效问题
-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时效问题
-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时效问题
- ·关于劳动者申请工伤行政认定时效问题的理解与
- ·谈谈分期履行合同的诉讼时效问题
- ·追究违法审判责任若干问题分析
- ·关于继续性合同的诉讼时效问题
- ·诉讼时效问题容易被忽视的原因
- ·诉讼时效问题容易被忽视的原因
- ·分期债务诉讼时效问题
- ·欠款纠纷诉讼时效法律问题研究
- ·为什么诉讼时效问题容易被忽视?
- ·合同债权诉讼时效中的几个具体问题
- ·债权诉讼时效的问题
- ·取保候审被告人逃匿追究保证人责任问题批复
- ·取保候审被告人逃匿追究保证人责任问题批复
- ·关于克扣、无故拖欠工资案件的仲裁时效问题
- ·劳动补偿金和劳动仲裁时效问题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