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常德市正处级退休干部张尧阶因诽谤他人,今年一月被常德市武陵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日前,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又以刑事裁定书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此案给一些不以正常手段表达自己意见的人敲响了警钟。
今年已71岁的张尧阶原是常德市农场管理局局级调研员,1992年在常德市退离休人员集资兴办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常德福寿实业总公司担任法人代表、总经理。他为了掩盖自己在任职期间企业严重亏损的真相,自1998年以来,在各种场合多次公开散布:原福寿公司董事长赵树立的儿子、湖南东润经贸公司总经理赵卫光骗走福寿公司1000多万元,在介绍建筑施工业务过程中提走125万元现金。传言导致一些不明真相的集资股民对赵卫光及其父赵树立产生极大的不满。因张尧阶这些传言的误导,赵卫光被错误逮捕关押256天,其亲友在深圳创办的民营企业的财产和帐号也被错误地冻结、查封,赵卫光一家受到股民的围攻、大字报的谩骂污蔑和匿名电话、信件的威胁恐吓,全家的名誉受到诋毁,人格受到侮辱,精神和经济上遭受了极大损害。
2001年8月,被害人赵卫光以自诉人身份向武陵区法院提起控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2002年元月结案后,武陵区法院在一审判决中认定:被告人张尧阶明知自诉人赵卫光为了维护福寿公司的利益既出了力又破了财,却在福寿公司出现危机时,为了推卸责任,故意捏造事实转移股民和工作组的注意力,将矛头移指无辜的自诉人赵卫光及其父,贬低、损害了自诉人的人格,破坏了自诉人的名誉,造成了严重后果。被告人张尧阶及其辩护人关于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辩解,因与查明的事实不符,且与法律规定相悖,不予采纳。最后,武陵区法院作出判决: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判决张尧阶犯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一审判决下达后,张尧阶不服,向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常德市中级法院二审后认为:张尧阶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诽谤罪。原判认定的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今年8月9日,依据刑诉法有关规定,二审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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