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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禁殴打他人 日照三催费员催缴话费粗暴被判
www.110.com 2010-07-20 16:54

 近日,由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曹某、李某、娄某因代公司催交话费而非法扣押、拘禁、殴打他人,被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拘役五个月、拘役五个月。

    被告人曹某、李某系某通讯公司的催费员,2003年1月份,曹某、李某在追缴欠费时,发现有四个用日照市东港区高兴镇某村黄某身份证办的手机号,欠费7500元,二人找到高兴镇该村的娄某一起催费。曹某、李某、娄某三人找到黄某,黄某称其身份证于七年前让日照市东港区涛雒镇的侯某拿走,至今未还。被告人曹某、李某、娄某遂于2003年1月24日下午,租车来到侯某家中,将侯某带出。当三人向侯某提出追缴欠费的事,侯某否认其用黄某的身份证办过手机号,曹某称侯某装糊涂,并殴打侯某。后四人来到娄某家中,找来黄某对质,侯某承认自己拿过黄某的身份证,但后来让陈某拿走了,自己没有用该身份证办过上述四个手机号,三被告人认为侯某未讲实话,遂对侯拳打脚踢,让侯拿钱,侯某称没钱。李某、娄某即上前对侯进行了搜身,搜出现金1200元钱,并要侯就剩下的欠费写欠条,在写欠条的过程中,接到报警后的公安人员到达,侯某被解救,当时己22时。后经法医鉴定侯头面部损伤,构成轻微伤。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附言:虽说当前欠花费的现象比较普遍,欠缴的原因有很多。公司为追缴欠费而设置催费员这一职业虽无可厚非,但招聘这些人员时注重考察并适时对其加强教育和培训。不能只顾经济效益而采取违反法律规定的手段、侵犯他人的权利来实现自己的利益,这样一旦行为不当,不但当事人受到伤害,所在单位的声誉也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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