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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与强迫交易罪辨析(4)
www.110.com 2010-07-20 16:54

  通过对比,我们不难发现。在这两宗案件里,同等情况并没有得到同等的对待。虽然{刑法)的适用不同于数学运算,同等的案件不可能不允许处理结果差别的存在,但任何“区别对待”都必须有明显而又充足的法定理由。本文所述两案,案情极为相似,但裁判的结果却恰好相反,不但定性不同,量刑也极其悬殊,不仅从根本上违反了《刑法》有关“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规定,也必然导致人们无法对某一行为的刑法评价作出合理预测,最终导至刑罚权威的丧失。本文所述的“顺德案”最终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得到纠正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当事人向法院申诉时提供丁关于“满洲里案”的新闻报道。极为相似的两案在处理结果上的悬殊引起了法院领导的高度重视,直接促使了该院审判委员会对原定性“抢劫罪”的审慎研究。类似案件得到类似处理,这不仅是一个国家法制统一的要求,也是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所希冀的。笔者认为,在我国现有法律制度框架下,应尽可能充分地发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公布各类典型案例以指导审判实践的作用。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判例不具有法律拘束力,但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案例判决中所包含的原则或规则的指导功能,则是无可争议的。最高人民法院应进一步加强各类典型案例的编撰与宣传,以加强对法律适用工作的指导。对那些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案情相似但处理结果相差悬殊的案件,只要当事人提出申诉,就应该予以纠正。因为,作为代表国家而不是代表某一地方行使审判权的法官,对同一法律的理解不能相差太远。否则,法制的权威将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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