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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实践与思考
www.110.com 2010-07-20 16:13

重庆市铜梁县公安局 王泗友

群体性事件,是指聚众共同实施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扰乱社会秩序,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甚至危害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的行为。群体性事件是由群体性上访演绎而成,一般以合理的诉求、非法的方式,群体参与、扩大事态、激化矛盾、制造影响、加剧冲突为手段,以参与人数多、诉求标的高、处置难度大、耗费大量精力为特征,对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严重威胁,给人民群众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近年来,铜梁县公安局依法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确保了社会和谐稳定。在处置过程中,遇到了不少新的棘手的难点和问题,探索出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对策和措施,取得了一定成绩和经验,同时也引发了一些启示和思考。
一、我县依法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基本情况
(一)现状及特点
今年以来,在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不安定因素中,群体性事件成为重要因素之一。特别是在城市建设、征地拆迁、企业改制、执法过错等方面,个别人在其利益受到损害或不能得到满足时,受人策动挑唆,聚集几十人甚至上百人,采取集会、集体上访等方式,围堵党政机关、交通要道、重点建设工程和其他要害部位,采取过激手段,以求解决问题,造成恶劣影响。据不完全统计,我公安机关通过对近期发现的如原xx部队退伍军人、沿井村村民的多次集访和闹事、原民办教师、老知青、移民集访等xx余件闹事苗头和xx余起群体性事件,参与人数都在xx人以上。我局在处置过程中做到了快速反应,采取积极措施,协助有关部门作好矛盾纠纷的疏导化解工作,避免了矛盾的升级和事态的扩大,确保了全县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
根据对近年来群体性事件的研究,当前群体性事件具有几个带共性的特点:一是具有复杂性。从近年来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看,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些案件中出现了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人民内部矛盾挑拨是非、插手制造事端的动向,从合理的诉求发展到非法的方式,致使少数上访者无理取闹。因此,复杂性与合理性互为表里、相互交织。二是具有利益性。社会转型期不少利益矛盾都是存在于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因此,一旦出现利益矛盾,就不单单是个体性利益矛盾,而是群体性利益矛盾,只要有人挑头,马上就群起响应,多人聚集上访,酿成群体性事件。三是非政治性。大多数群体性矛盾尽管有些转化为群体性突发事件,表现非常激烈,社会影响也很大,当事人的要求过高,但大多具有合情合理的因素,他们并不具有反对社会政治制度的目的,所以一般属于根本利益一致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具有非政治性的特征。四是具有渐进性。任何突发事件都有酝酿、发展、蔓延、爆发的逐步发展的过程,不可能没有前兆或没有准备。事件规模越大,涉众越多,其准备的过程就越大,时间就越长。因而,我们一定要发动基层组织,及时发现苗头,提高未雨绸缪的能力,将各类突发事件解决在萌芽状态。五是具有多变性。由于引发矛盾的因素具有多层次性、多发性。如个体性矛盾由于化解不及时、处置不妥当就可能变成群体性矛盾;群体性矛盾由于处理不及时、不妥当,就可能转化、激化,成为突发性事件,因而,我们要注重群体性矛盾的多变性,针对不同领域、不同层次和不同情况,积极化解矛盾,采取不同的方法予以妥善解决。
(二)处置策略及经验
一是依靠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配合,是成功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有力保障。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政策性强、难度大。因此,我们在工作中都主动了解民意,掌握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分析社会动态和潜在的矛盾,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坚持各方配合、多方施策。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相关单位、各部门的职能作用,互相配合,多方施策,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并采取必要措施,力争把群众性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止造成危害。
二是依靠基层治保组织,发挥骨干作用,是成功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先决条件。基层治保机构组织健全,治保人员作风正派,处事公正,严格执行依法调解的原则,得到广大群众的信赖和支持,就能够及时制止事态的扩大。对当事人一视同仁,不分地位高低,不论贫富贵贱,决不能因为有利可图就积极主动,无利可图则推三阻四,敷衍了事,甚至放任矛盾激化引起犯罪发生。坚决避免因态度冷漠和作风粗暴引发农村不安定事件。
三是依靠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是缓解矛盾激化的有力武器。当前不论是农民或是个别干部,法制观念淡薄,其严重程度已不可忽视,特别是与上访群众有利益关系的个别机关干部素质低下、阳奉阴违、利用对政策法律的一知半解,挑唆、鼓动、策划群众闹事的情况也并不少见。因此,加大对公务员和人民群众的法制教育和德育教育不能流于形式,要改变生硬灌输和走过场的做法。概括的讲:法治治身,德治治心;法治治近,德治治远;法治禁恶于已然之后,德治禁恶于将然之前。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干部教育和农民教育的意义,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力度,提高质量,从而不断提高他们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四是灵通情报信息,及时掌握动向,做到防范于未然,发现事态能够迅速制止,是成功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前提条件。实践证明,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成功在于灵通信息、情报准确,能够做到防范于未然。因此,要形成公秘结合,专群结合,建立健全多方位、多层次信息网络和反馈制度,把信息触角伸向各个角落,力争做到信息队伍多元化,信息来源多样化,上下联系一体化,分析信息专业化,综合反馈网络化。积极开展不安定因素的排查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动向,把矛盾解决在萌芽或初始阶段,对于群体性事件要坚持治“早”,防止形成事实。
五是加强执法队伍的自身建设,坚持慎用警力,严格依法办事、文明办案、取信于民,是成功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基本原则。在实际工作中,有针对性开展队伍整训、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在执法过程中要对一些业务素质差不善于做群众工作,以管人者自居,言行粗鲁、随意动手打人,“吃了原告吃被告”、唯利是图、时常与群众发生争执冲突的执法人员。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教育或岗位轮换。对教育后仍不改正的,采取有效措施,调离执法队伍,保持执法队伍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在做群众工作中,树立群众观念,讲究工作方法,防止随意抓人,切忌工作人员言行不当激化矛盾。
六是严格区分事件性质、分类处置,是解决群体性事件的成功方法。在实践中,对纯属人民内部矛盾的事件,要耐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反映,关心群众疾苦,对群众的合理和正当要求给予耐心的解答,讲明道理,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对属于敌对分子插手操纵的问题,要把事件的组织策划者、骨干分子与一般群众区分开来,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及时控制幕后操纵者和组织者。在整个处置中,坚持慎用警力的原则,在现场采取克制和忍让的态度,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信任,有效防止授人以柄,激化矛盾和酿成新事端等问题的发生,保证整个处置过程是在有理、有节、有序的情况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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