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方明基电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逍遥鼠’无线鼠标,赔偿原告方华旗资讯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
当华旗总裁冯军15日听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宣判结果时,他并不感到意外,“事实明摆着。”让他意外的是,此事这么快就宣判了,而且与以往赔偿费连律师费都不够支付的同类案件相比,此次判赔数额也颇为“可观”。
“这表明,国家的大环境开始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了。”冯军说。
一只小鼠标引发的“中国外设知识产权第一案”
2009年10月,华旗因注册商标“逍遥鼠”受到明基侵权,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称,国家商标局早在2004年7月14日即向华旗颁发了“逍遥鼠”商标注册证书,华旗享有专用权,核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具体包括计算机、计算机外围设备、计算机键盘、鼠标、鼠标器套、键盘罩。华旗从2002年即已开始生产和销售“逍遥鼠”作为商标的鼠标产品,但是这一注册商标遭到了明基电通公司的侵权。
华旗认为,作为同样有着巨大影响力的计算机设备厂商,明基旗下两款鼠标在未经华旗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了“逍遥鼠”作为突出标识。
在法庭辩论中,明基否认有侵权行为,认为它并没有把“逍遥鼠”作为商标使用,而只是作为商品名称使用。明基同时称,尽管不存在侵犯华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考虑到双方都是业界知名企业,以及明基的联属企业与华旗有着长期合作关系,明基决定在后续生产中更换相关鼠标的产品名称。
但华旗法务总监骆晓明确表示,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已有明文规定: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而误导公众的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被告方明基电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逍遥鼠’无线鼠标,赔偿原告方华旗资讯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
当华旗总裁冯军15日听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宣判结果时,他并不感到意外,“事实明摆着。”让他意外的是,此事这么快就宣判了,而且与以往赔偿费连律师费都不够支付的同类案件相比,此次判赔数额也颇为“可观”。
“这表明,国家的大环境开始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了。”冯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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