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磊被公安机关拘留,微软公司又成了人们的中心话题。其实,对我们芸芸众生来说,相关的问题是:我们每一个人的电脑中应不应该安装盗版的Windows?我在“IT视界”版块看到几起关于“番茄门”的争论,无非是一派主张“用盗版有理,因为正版的太贵,而大多数中国人收入低”。而另一派则以“保护知识产权,遵守法律”,为出发点,显得义正词严;他们抱怨:正是因为盗版泛滥,阻碍了中国软件业的发展。
在我看来,这两种论调都过于极端。
为什么这样说?现行世界各国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都是以现代知识产权理论为根据的。我曾经大致了解一些知识产权理论,其中涉及的许多复杂的东西足以让人昏头。既然我不靠这行吃饭,我对之的了解就适可而止吧。只是,我的感觉是:作为西方发达国家为了维护他们经济利益而搞出来的这套理论,似乎有意忽略了保护知识产权的“度”的问题。
具体说起来,对知识产权是“无限保护”还是“适度保护”,一直在理论上纠缠不清(例如专利保护期究竟多长才合理)。另外,科学技术发展到现代,出现了“知识产权是否脱离物质载体”的问题。
这后一个问题是我提出来的(不知道以前是否有人提出过?本人才疏学浅,望高人不吝赐教)。为了大家容易理解,我举一个比较容易理解的例子:作家写了一本书交出版社出版发行,出版社按书的销量给作家提成。这样,作家的智力活动(知识产权)得到合理回报,出版社也获得利润。当然,书的销量越多,作家与出版社的收益也越多。这时就出现了盗版书商。
我们要注意,无论是正规出版社还是盗版书商,作家的知识产权(智力劳动成果)必须体现在印刷品上,也就是必须依附于物质载体。一本书所用的纸张及印刷费用,占其成本的大部分,盗版书商盗印书籍,也得投入相当的物质成本。而且盗版书的质量低劣是有目共睹的(错别字连篇,用纸品质差,装钉粗糙,而要达到正版书的品质就要大大增加成本)。所以要根绝盗版书比较容易。
类似的,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盗版音乐磁带、电影录家带也风行一时。盗版音乐磁带、录像带也要投入物质成本(空白磁带),而且盗版的产品与正版比品质差得很远。所以,盗版音乐磁带、录像带往往是个体小作坊式经营,难于大规模地做成产业。电影录像带、音乐磁带是模拟时代技术,即使政府不下力打击,也会自生自灭。
所以,在数字时代到来之前,智力劳动产品由于其价值必须依靠物质产品体现,一般难于获取暴利。也正由于这个原因,侵犯知识产权,盗版获取利益有限,对正版公司的损害不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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