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受理的案件已覆盖所有的知识产权法律领域,知识产权审判职能得到了全面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已赢得社会各方面的普遍信赖和充分肯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日前在上海召开的2008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研讨会上作了如上表示。
在此之前的6月份,中国政府刚刚颁布出台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这标志着新一轮知识产权领域新法律法规制定和已有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将提速。中国司法开始全面为知识产权保护打造“铁衣衫”。
司法保护体系日益完备
从1982年商标法的出台至今,20多年来,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从无到有,逐渐建立起较为完备的司法保护体系。
据介绍,目前各高级法院和许多中级法院以及具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都设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审判庭,选配了一批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全国法院单设知识产权庭172个,专设知识产权合议庭140个,共有知识产权法官1667人。
此外,目前全国经指定具有专利、植物新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管辖权的中级法院分别达到71个、38个和43个,知识产权审判资源配置也得到进一步优化。
针对不断出现的新类型和疑难案件,2001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共出台了21件知识产权司法解释,涉及网络著作权、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植物新品种、权利冲突和知识产权犯罪等问题。
在不断完善国内知识产权立法的同时,我国也越来越注重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以及世贸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等主要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条约和协定。
司法执法力度不断加强
在完善司法保护体系过程中,执法力度也不断加强。
最高人民法院统计显示:2003年至2007年5年间,全国地方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64625件,年均增长20.60%,比上一个5年增长148.39%。
“中国法院充分发挥了审判职能作用。仅2007年,全国法院共审理民事、行政、刑事知识产权案件共21445件,其中对4322人作出了有罪判决。”奚晓明说。
在具体案件审理中,中国法院注意通过依法适用诉前、起诉时和诉讼中采取各类临时措施,积极适用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规则,以及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审判原则,坚持“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切实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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