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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要“中国制造”,更要“中国标准”
www.110.com 2010-07-05 14:41


  ●由于缺乏自主核心知识产权,使我国在转化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为国内标准方面、在参与并主导国际标准制定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都存在明显差距。另外,由于某些技术标准制定与科研、生产相互脱节,以致其不能尽快适应市场及技术快速变化和发展的需求,在市场面前常处于相对尴尬的境地

 

  ●我们要尽快转变技术性知识产权形成机制,加快弥补其制度环境现存缺陷。企业需要提高知识产权特别是技术性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大技术投入和了解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以及该技术领域的国内和国际发展走向,而且各级政府也要切实执行《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精神

 

  ●要想真正做强做大企业,就必须将国际标准纳入经营战略。不应沾沾自喜于“中国制造”,而应注重“中国创造”、“中国标准”。我们要仔细地分析现有做法中一些不当的和空白的地方,有选择地集中力量构建一批技术水平高、国家利益大、涉及面广和非常急需的企业技术标准、行业技术标准、地区技术标准和行业技术标准,同时积极推动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形成和发展

 

  最近,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坚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要提升自主创新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必然涉及技术性知识产权保护和创造问题。近年国家从不同方面加大了力度,取得了良好成绩,但也呈现出不少问题。

 

  一是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正确评判和应对,存在部分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的缺失。一方面,由于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之间加速融合,原先没有引起重视的一些知识产权形态和领域已成重点,因而现有知识产权法就可能没有合适条款加以应对,致使其无法可依,进而在反垄断法和反不正竞争法等法律方面其相应部分也就无法可依。例如,在中医药知识产权方面就缺乏切合实际的、有效的保护方案。另一方面,由于现有技术法规体系不完善、不统一和不规范导致现有市场准入制度和市场监督体系不完善,从而导致一些连带的知识产权法律条款得不到有效实施,结果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就不能给予正确地评判和应对。

 

  二是促进技术性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形成的制度环境存在部分缺陷。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推进,原有的促进技术性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形成的制度环境暴露出了不少缺陷,不仅体现在重量轻质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方面、没有对国家科技计划的专利产出作出明确要求方面、国家科技计划承担主体和市场经济竞争主体的设置错位方面,而且还体现在技术创新意识不强、科研基础薄弱、缺乏良好的技术创新机制、追求逐利性和大部分技术创新组织分散经营等方面,整体态势仍需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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