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听取专利法执法检查报告。检查组组长、全国 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说:“通过15年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专利法的完善与有效实施是必要条件。要进一步实施好专利法,推动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 体。这一点,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还有相当艰苦的工作要做。”
企业创新四大“缺位”
记者:专利,是社会创新能力和状况的“晴雨表”。目前,我国企业申请专利少,申请国际专利的更少。一些企业“重生产轻研发,重引进轻消化吸收,重模仿轻创新”;一些企业“有制造无创造,有创造无专利,有专利无应用,有应用无保护”。
路甬祥:从执法检查情况来看,虽然不少企业对技术创新越来越重视,但多数企业缺乏创新的内在动力,自主创新能力不强。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缺核心技术。绝大多数企业缺乏自主技术,特别是自主的核心技术。甚至一些有创新实力和潜能的企业、地方乃至高技术园区也存在差距。国资委监管的166家中央企业中,平均每家累计申请专利226件,不及国外某些大企业年均申请量的1/5;32万余家企业,申请过专利的不到3.5%;北京中关村园区1.4万余家企业中,申请专利的仅12%。
研发投入低。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额的比重仅为0.56%,大中型工业企业也只占0.71%,远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
创新能力差。多数企业创新组织不健全,导致创新能力弱。全国2万多家大中型国有企业中,有研发机构的仅占25%。
创新意识弱。许多企业仍未意识到专利及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性,没有将其融入研发与经营管理中,制度不全,人才缺乏,经验不足。
从企业自身来看,与其短视有关。一些企业认为创新存在风险,更愿意通过使用廉价劳动力或迅速仿冒畅销品获利。企业要真正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尚需时日。
共识·差距·问题
记者:企业自主创新的“缺位”,除了企业内部的因素外,与专利法的整体实施状况直接相关。这次执法检查,您最大的感受是什么?
路甬祥:六个字:共识,差距,问题。
从1984年专利法颁布开始,我国用20多年时间,走过了国外用几百年时间才完成的路程。随着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的实施,专利等知识产权的 重要性在全社会已达成共识。国家加强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完善政策法规,采取有力举措,营造推动自主创新的良好环境。企事业单位开始重视专利制度,创新能 力有所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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