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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部门联合发布意见鼓励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开发
www.110.com 2010-09-14 15:14

    日前,商务部、中共中央宣传部、财政部、文化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目录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提出,鼓励文化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性产品,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文化贸易品牌。
    该意见在“主要任务”部分提出,要深入挖掘和整理民族文化资源,鼓励文化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性产品,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文化贸易品牌。该意见还提出,要加大对与文化出口相关的共性技术研发的扶持,积极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加强对国外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工作,着力发展文化电子商务。
    该意见在“保障措施”部分提出,要尽快研究建立健全无形资产(如版权、商标权)价值评估体系,制定有关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标准,建立无形资产价值评估中介机构和抵(质)押登记、交易平台。在有效防范信贷风险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股权、债权、仓单、保单、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质押担保方式,增强文化企业的融资能力。
    该意见强调,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加强对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知识产权保护。支持文化企业引进用于文化产品和服务创新的先进技术和设备,同时提升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的能力。
    该意见共分为背景和意义、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制定和调整目录、保障措施五部分内容。
    据了解,十部门还共同制定了《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根据该目录评选并发布了《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和《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联席会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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