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指南公报第16号(关于《审查
www.110.com 2010-09-15 17:10
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指南公报
关于《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七章的修改
(第16号) 将《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七章第4.2节第二段的内容修改为:“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两个月。对同一通知或者决定中指定的期限一般只允许延长一次。”
上述修改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一九九九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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