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商标代理机构使用商标注册收费专用收
www.110.com 2010-09-15 17:22
正文: 关于停止商标代理机构使用商标注册收费专用收据的通知
工商标字[2003]第60号
各商标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的精神,切实做好商标代理工作,现就商标代理机构使用票据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3年6月1日起,各商标代理机构停止使用《工商行政管理商标注册收费专用收据》(以下简称专用收据),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的《工商行政管理商标注册收费专用收据管理办法》(工商标字[1999]161号)同时废止。
二、自即日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不再向商标代理机构提供专用收据,各商标代理机构已领取的专用收据应于7月1日前退回商标局。
三、商标局每月末为商标代理机构开具收费票据并附商标规费明细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OO三年五月十六日
相关文章
- ·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
- ·关于新设商标代理机构由省级工商局备案的通知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商标代理机构脱钩改
- ·关于新设商标代理机构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
- ·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
- ·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
- ·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
- ·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
- ·关于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商标注册工作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注册商标专用权进行财产保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涉外代理机构缴纳涉外专利
- ·擅自使用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申请商标注册侵
- ·擅自使用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申请商标注册侵
- ·关于做好专用中文域名注册使用工作的通知
- ·关于下发《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试点办法》及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 ·谎称“商标局指定代理机构”被处罚
- ·擅自使用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申请商标注册案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