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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生活用气将执行新出厂基准价
www.110.com 2010-07-22 10:37

  内容摘要: ■经粗略测算,成都居民生活用气价格有可能在现行每立方米1.43元的基础上,提高0.335元左右。■成都城市燃气供商业用气价格现为每立方米2.25元,按工商同价的原则,此次将不会上调。

  政策解读

  ■经粗略测算,成都居民生活用气价格有可能在现行每立方米1.43元的基础上,提高0.335元左右。

  ■成都城市燃气转供工业生产用气价格现为每立方米1.83元,总体可能调高0.38至0.4元。

  ■成都城市燃气供商业用气价格现为每立方米2.25元,按工商同价的原则,此次将不会上调。

  6月28日,省发展改革委就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调整及我省天然气价格调整相关安排发出通知,在我省境内的所有天然气生产单位直供给用户的各类用气基准价格严格按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规定执行;同时,化肥生产用气、居民生活用气出厂价格不上浮。

  省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本次天然气调价,化肥生产用气、居民生活用气出厂价格不上浮。车用压缩天然气用气出厂价格不上浮,按本次调价前的工业用气基准价格执行。

  对“出厂价格不上浮”的理解

  省物价局工业交通价格处处长王行解释说:我省要求,出厂基准价调高后,化肥工业生产用气、居民生活用气出厂价格在执行新基准价的同时,考虑农业生产及居民生活需求,不在终端供气环节再行上浮10%。

  以成都为例,调高出厂基准价,意味着每立方米城市燃气成本增加0.23元,在不上浮的情况下,经粗略测算,成都居民生活用气价格有可能在现行每立方米1.43元的基础上,提高0.335元左右。“当然,这个0.335元还是计算基准价调整等相关因素后得出的直接成本,不包括燃气公司有可能相应增加的财务成本等因素。”王行说。

  简化天然气销售价格分类

  在此次调整中,省发展改革委明确,城镇管道燃气企业的终端用户价格,可分为居民生活和非居民生活两类,也可以不分用户类别统一作价。以下情况除外:燃气企业有供化肥生产用气的,其价格类别可以单列;燃气企业有趸售气的,趸售气价原则上由供需双方按低于同类别终端销售气价协商确定。同时,鼓励对城镇管道天然气销售实行阶梯价格。

  “从执行结果来看,不论终端用户价格分为两类还是取消分类,都意味着由城市燃气公司转供工业和商业的用气价格将保持一致。目前,成都城市燃气转供工业生产用气价格为每立方米1.83元,出厂基准价调高并同样叠加相关联动影响因素后,总体可能在此基础上调高0.38至0.4元左右,而实际上,此前成都城市燃气供商业用气价格为每立方米2.25元,按照工商同价的原则,商业用气将不受此次出厂基准价调整的影响,甚至有可能出现小幅下降的空间。”王行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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