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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制度要严字当头
www.110.com 2010-07-22 10:37

  当前,各种反腐倡廉的制度已经覆盖了各个领域,几乎达到了应有尽有的程度,按理讲,如此详细的制度应该使各个领域的工作都健康有序地运行。而事实并非如此,滥用职权违法执法事件时有发生,干部“边腐边升”、“带病提拔”有增无减,触犯廉政纪律高压线者“前仆后继”。问题究竟在哪?在于制度执行太松,缺乏应有“严”字,致使腐败分子被惩处概率太低,受惩罚程度太轻,致使侥幸投机和挺而走险的行为频繁发生。这正如汪中求先生在《细节决定成败》一书中所指出的那样:“中国绝不缺少雄韬伟略的战略家,缺少的是精益求精的执行者;绝不缺少各类规章、管理制度,缺少的是对规章制度不折不扣的执行。”执行力决定着制度的生命,而严字是执行力的灵魂,要提升执行力必须“严”字当头。

  惩处要严。违反制度的行为,是对制度权威的公然蔑视和挑战,是对制度最大的伤害,一旦发生了,就绝不能轻易放过。否则,就会破坏制度的严肃性,妨害制度的公正性,降低制度的权威性,削弱制度的执行力。因此,对无视法纪、违法犯罪的行为,无论是谁,不管职务多高,都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毫不留情、决不手软地及时予以严惩。轻则要让丢官降级,重则让其付出自由乃至生命的代价。使之腐败一时,悔恨终身,从而不敢、不愿、不想违纪犯罪、肆意狂为。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只有这样从严惩处,才能使其受到“致命的打击”,才能发挥其震慑和警示其他人的作用,达到“杀一儆百”、引以为戒的效果。严格执行,严肃查处,是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是惩贪肃贿的有效良药,是取信于群众的重要基础。为保持制度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制度出台后,只要其没有被修改或废止,就必须一以贯之地予以执行,绝不能因工作重点的转移而转移,因领导人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更不能想用的时候就拿出来用,不想用的时候就束之高阁,要让其始终保特那钢硬严励的威严之势。

  从严问责。问责既要对事,更要对人,要“问”到具体干部头上,对那些不执行、不认真执行或者不正确执行各项相关制度,不履行、不认真履行相应职责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严肃对待,并根据违纪责任,及时采取谈话教育、责成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评先选优资格、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进行问责。这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也是坚持从严治党方针的重点。同时,要盯紧不落实的事,追究不落实的人,使失职渎职的人有所失、有所畏,以保证制度的真正完整实施。对贯彻落实搞得好的,工作积极主动,敢抓敢管,成效明显,清正廉洁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要给予表彰,并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到功过分明,赏罚分明,伸张正气,打击邪气。同时,要把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各级党委政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制定考核方式、责任追究等明晰细则,特别要制定相关问责制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 把落实制度的成效,作为衡量党委班子和领导干部党性原则和能力素质的重要内容,纳入班子和干部考评,融入干部任用和评先选优等工作当中,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通过实行问责制,增强各级领导和党员干部自觉、带头执行制度的强烈意识,在全社会形成人人敬畏制度、个个严守制度的良好氛围.。

  从严监督。对制度能否严格执行,这不仅取决于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自觉执行的程度,还在于是否对制度执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当前,一些制度在执行中只所走样变形,甚至被忽视、架空,使挑战制度者有恃无恐,这同监督检查缺失,没有有效的制约手段有关。为确保制度一丝不苟地执行到位,必须在内部和外部监督下狠功夫。在强化内部监督上。要健全岗位责任制,完善工作程序,以充分发挥内部监督和纠偏机制的作用。要深化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工作,定期不定期公开有关制度执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在外部监督上,纪检、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要加强对制度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认真执行制度、不及时执行制度和拒不执行制度的行为,促进各项制度的落实。在社会监督上,要畅通渠道,通过开通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开展下访活动等柘展监督渠道。

  同时,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人大、政协等监督主体的作用,积极为他们创造能够监督、方便监督的平台和条件,使监督主体各方有一个可以有效行使监督权的制度通道,真正把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机制建立健全起来,确保制度的严格执行,让每名干部都置于制度、上级、同级和群众的监督之下。 现在一些工作之所以不能尽快转化为实际成果,这同难点问题和障碍性因素的制约影响有关。要扭转这种局面,就必须从抓主要矛盾入手,从“不落实问题”抓起,在抓难点和重点问题上作好文章,及时了解工作进度,掌握不落实动态,分析不落实原因,找出解决不落实的办法,通过解决不落实问题加快落实进程。

  严格自律。常言道;打铁下先得本身硬。在制度执行中要将严字贯穿始终,离不开领导干部的率先垂范。反腐倡廉制度约束的重点是权力运行,而掌握和行使权力的主要是领导干部。领导干部特别是高中级干部要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平时凡要求党员干部做到的,领导干部必须首先做到;要求下级做到的,上级必须首先做到;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为此,作为领导干部要始终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自觉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要始终不忘党组织的培养之恩,人民的养育之恩,必须自觉做到报效组织,报效国家,报效人民。

  同时,在认真执行规章制度上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俗话说 “喊破嗓子,不如做出样子”,只有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制度、模范遵守制度,才能保证令行禁止。在遵守组织原则上,要坚持个人服从组织,自觉维护党委集体的领导核心和领导权威。要抓好制度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深刻领会制度精神、熟知制度内容,不断增强制度意识,牢固树立严格按制度办事的观念,养成自觉执行制度的习惯,把制度转化为广大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自觉行动。同时还要管住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干好自己的事,不让每个班子成员犯错误,不让每个党员干部掉队,不让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出问题。对发现的不良苗头及时提醒、及时纠正,做到“廉政风”常吹,“警示钟”常敲,“预防针”常打。对触犯原则的人和事,要讲真理不讲面子、讲党性不讲私情、讲原则不讲关系,敢抓敢管,碰硬较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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