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两年再起冲突 和解执行巧止纷争
www.110.com 2010-07-22 10:37
4月6日,在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下,最终以和解方式执结一起离婚纠纷案。
原告魏某与被告李某1992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儿一女。2008年7月,双方因感情彻底破裂经法院调解离婚,被告李某分别在2008年、2009年底前给付原告房屋折价款4.5万元。期至,因被告未按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双方又多次发生冲突,为此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李某以经济困难为由,要求缓些时间给付,未能得到申请人同意。执行法官经过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李某有履行能力,考虑到当事人双方均在外地务工,执行法官驱车赶往当事人户籍地,多次找到村干部及家属,向他们宣讲相关法律知识,让他们多做调解工作避免冲突的再次发生,并敦促李某及时履行义务,同时电话告知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经过执行法官的释法明义,4月6日双双赶回的当事人经过协商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一起近两年的离婚纠纷得以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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