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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案件与拍卖行四六分成续
www.110.com 2010-07-22 10:37

  本报核心调查《台州法院执行案件与拍卖行四六分成》刊登后,受到众多媒体、读者和网民的关注。就所涉案件,本报收到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来函。

  在来函中,台州中级法院表示:“关于文中提及的拍卖佣金一事,因原由执行部门负责执行评估、拍卖等工作,确实存在收取部分拍卖佣金的不规范做法,此款项统一进入法院账户,按照财务制度规定上交财政。2006年6月经院党组研究决定,纠正此前这一不规范做法,停止收取任何拍卖佣金。同时,我院还出台了对外委托拍卖管理的有关规定,将涉及对外评估拍卖工作全部移交本院司法鉴定处负责,实现了执行实施与执行拍卖彻底分离,拍卖佣金由拍卖机构按规定向当事人直接收取。”

  台州中院在来函中说,本报报道刊登后,台州中院党组十分重视,“立即成立由院领导任组长、审判监督庭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调查组,分别对涉案执行实施、评估拍卖以及涉及财务账目进行核查,全面调查核实涉案的执行程序、实体处理、办案作风等问题”。

  来函中说,对执行过程中或拍卖程序上有差错的,将依法及时纠正;发现有关人员涉及违法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相关规定予以查处。有关情况,中院将在核实后通报本报,以澄清事实,还原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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