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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降”玻璃碴崩伤少女眼睛
www.110.com 2010-07-22 10:37

  “天降”玻璃碴,崩进放学回家路上的小欢(化名)左眼内,谁来赔偿?

  在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最终确认了事发地附近经营铝塑门窗的闫某是“肇事者”。经过两次审理,法院最终判决小欢家获赔医疗费和残疾赔偿金共36000元。

  “天降”玻璃崩伤人眼

  2008年5月3日傍晚,家住沈阳市铁西区的小欢刚刚放学。“我家附近有一家铝塑门窗经销处,那天她回家路过那时,突然飞溅来的一块玻璃碴子崩在她左眼上。当时就一眼睛血。”小欢的父亲老顾介绍。

  过路的市民一起帮忙,把小欢送往沈阳医学院奉天医院,之后又送到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经过诊断,小欢的左眼全层角膜裂伤,并有外伤性白内障。

  经辽宁北方司法鉴定所鉴定,小欢为十级伤残。

  小欢出院后,老顾找到那家铝塑门窗经销处。“她受伤和我有什么关系?谁能证明我砸玻璃了? ”经销部的闫某表示。

  申请法律援助再上法庭

  2008年5月22日,老顾将闫某告上法庭。

  因为老顾无法提供证人证明事发时闫某正在砸玻璃。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欢要求被告闫某赔偿其受伤害一事,证据不足,驳回小欢父母的诉讼请求。“明明就是闫某砸玻璃让我女儿受的伤,怎么就不能让他承担赔偿责任呢?”老顾非常激动。因为小欢的眼睛受伤时她还不满16周岁,加上家里实在困难,老顾申请了法律援助。

  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在最短的时间内为其提供了援助,并指派经验丰富的辽宁金正律师所王长余律师代理此案。王律师第一时间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收集了一批有力的新证据,找到新的证人证明小欢经过时闫某正在用锤子敲击玻璃。“小欢眼睛所受损伤与闫某砸玻璃的行为间存在因果关系,闫某应对小欢的损伤后果负责,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今年3月,此案二审开庭时王律师表示。

  日前,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闫某赔偿小欢医疗费和残疾赔偿金共36000元。

  官司赢了,执行困难

  “小欢的眼睛现在是外伤性白内障,眼睛上有个白点。她现在都不敢出去见人了,变得很自闭。 ”昨日,老顾表示。“而且闫某不是沈阳本地人,家是外地的。当时,闫某说他没有钱赔给我们。后来,闫某的哥哥找到我们说,他只能替弟弟垫15000元。而且要想拿这15000元,还得和他签个协议,保证不再追要剩下的钱。 ”顾先生说。“大家都劝我说外地人很难找,还是先拿着这笔钱再说。 ”老顾于是在极不情愿的情况下签了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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