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利法 > 专利动态 >
孟加拉国拟修改《专利和设计法(1911)》
www.110.com 2010-07-08 16:42

 孟加拉国过渡政府领导人法克鲁丁·艾哈迈德日前在会见该国药品产业协会主席Shafiuzzaman带领的一个制药产业代表团时表示,过渡政府将采取措施修改该国现行的《专利和设计法(1911)》,以充分利用TRIPS协议向孟加拉国等欠发达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生产和出口专利药品。

  Shafiuzzaman在会见时称,遵照TRIPS协议和《多哈宣言》,从2006年1月至2015年底,孟加拉国及另49个欠发达国家可生产并向最不发达国家出口专利药品。在50个欠发达国家中,孟加拉国是唯一可实现药品自给自足的国家。但若不修改现行的《专利和设计法(1911)》,孟加拉国将无法施展这一优势。此外,他呼吁政府在首都达卡划拨两块地皮,建立现代化的药品测试实验室,为拟进入国际市场的国内药品进行强制生物等效性试验(Bio-Equivalent Test)。目前该类测试只能在国外进行,费用十分昂贵,若在国内建立此类实验室,将大幅降低测试费用。
 
  孟加拉国目前能够满足国内药品市场97%的需求,并向68个国家出口药品和制药原材料。制药业是孟加拉国的第二大纳税产业,是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任晓玲)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