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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五十八号)
www.110.com 2010-07-08 17:01

  为了不断改进和完善授予程序,提高专利审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我局决定将“授予专利权通知书”及其“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授予专利权通知书”及其“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分别合并,更改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及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编号2601A)”、“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及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编号2100A)”。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经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我局即将上述两种新通知书分别打印一式两份,一份发给申请人,另一份存档。

  我局原使用的“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通知书(编号2601)”、“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通知书(编号2100)”,及其相应的两种“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同时停止使用。

  在申请审查程序中,仍使用现行的“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两种表格。

  特此公告。

  本公告自1997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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