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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与杨某、原审被告石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时间:2008-11-25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8)邵中民一终字第522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居民,住(略)。

委托代理人罗马力,湖南方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杨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略)。

委托代理人信盛连,湖南邵长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石某某,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居民,住(略)。

上诉人李某某与被上诉人杨某、原审被告石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于二○○八年九月十日作出(2008)大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李某某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8年11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审被告石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上诉人李某某的委托代理人罗马力与被上诉人杨某的委托代理人信盛连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4月,李某某向杨某借款x元,当时没有向李某某出具借条,双方也未约定具体的还款期限。而后,李某某陆续归还杨某本金x元,2004年8月12日,李某某向杨某出具一张欠条,内容为:“今欠到杨某陆万元整,利息壹万元整。共计人民币柒万元整。”因李某某一直没有归还,杨某经催收未果,为此成讼。

原审法院认为,本案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杨某与李某某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被告李某某尚欠杨某借款本金x元,利息x元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的规定,因李某某出具的欠条未约定还款期限,杨某有权随时要求李某某在合理期限内归还,故对杨某要求李某某归还借款本息x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超出部分不予支持;对杨某要求石某某在本案中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因李某某所借款形成于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石某某未能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确系李某某的个人债务,因此对于本案中的债务应认定为其夫妻共同债务,石某某应与李某某共同归还所欠杨某的借款,故杨某要求石某某在本案中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应予以支持。李某某提出已将x元的欠款本息还清,杨某的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应驳回杨某对李某某的诉讼请求及应驳回杨某对石某某的诉讼请求的辩驳观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均不予采纳。据此,判决:(一)被告李某某、石某某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共同归还原告杨某借款本息x元;(二)驳回原告杨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李某某不服判决,上诉称,石某某与李某某不是夫妻关系,原审判决将本案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没有事实依据;本案当事人已经约定了还款期限,杨某在起诉状中陈述“承诺1个月本息全部付清”,杨某在2008年5月14日起诉,远远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杨某提交的催款录音带、手机短信不能作为杨某向李某某催款的依据,本案诉讼时效并未中断。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驳回杨某的诉讼请求。

杨某答辩称,石某某在一审的答辩状中承认其与李某某是夫妻关系,原审判决由石某某与李某某共同偿还答辩人的借款是正确的。本案未超过诉讼时效,答辩人向李某某催讨欠款有电话录音,还有短信予以证实。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认定的事实一致。

以上事实,有当事人的陈述,李某某出具的欠条,手机短信记录予以证实,并经庭审质证,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本案上诉人李某某欠款本息合计7万元的事实清楚,其明确认可欠条系其亲笔所写,又提供不出该欠款已偿还的证据。对于该欠款是否系李某某与石某某的夫妻共同债务,因石某某在一审答辩状中承认她是李某某的妻子,且石某某在一审判决由其承担还款责任后,未对该判决提出异议。应视为其服从判决,李某某无权对石某某的服判行为提出上诉,故李某某提出本案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李某某上诉还提出本案已超过诉讼时效,李某某出具的欠条未约定还款期限,债权人杨某可以随时要求李某某履行还款责任。杨某在起诉状中虽认可双方曾口头约定欠款在一个月内还清,但同时其又提供了手机短信记录证实自己此后对欠款进行了催收,且李某某对欠款的事实表示认可。故李某某的该上诉理由同样不能成立,本院亦不予支持。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诉讼费1550元,由上诉人李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袁文革

审判员阳叙富

代理审判员彭淑婷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代理书记员张花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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