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郑州市市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古荥信用社与韩某某、李某某、王某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时间:2009-08-11  当事人:   法官:张海燕   文号:(2009)惠民二初字第113号

原告郑州市X村信用合作联社古荥信用社(原郑州市邙山区X村信用合作社),住所地,郑州市惠济区X镇X街。

负责人陈某某,信用社主任。

委托代理人王某甲,信用社副主任。

被告韩某某,男,X年X月X日生。

被告李某某,男,X年X月X日生。

被告王某乙,男,X年X月X日生。

原告郑州市X村信用合作联社古荥信用社与被告韩某某、李某某、王某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8年12月29日做出受理决定,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王某甲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韩某某、李某某、王某乙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被告韩某某由被告李某某、王某乙担保,于2007年3月5日在原告处借款x元,用于购货。该笔借款已于2008年1月5日到期,但被告至今未归还借款,仅清息到2007年3月20日,其余本息至今未付。要求1、被告偿还借款本金x元及计算到2008年11月30日的利息x元,其余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付款之日,2、要求保证人对借款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为支持其主张,原告向法庭提供了2007年3月5日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一份,借据一份,证明被告借款及担保的事实。

被告韩某某、李某某、王某乙未作答辩,未提供证据。

本院根据当事人的陈某、举证,对本案事实确认如下:

2007年3月5日,原告与借款人即被告韩某某、保证人即被告李某某、王某乙签订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韩某某发放短期借款x元,借款期限自2007年3月5日至2008年1月5日,借款利率8.1‰,还款方式现金;保证人承诺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借款之日起至借款到期后二年,…保证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人之间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每月20日前清息,逾期贷款罚息利率按合同载明贷款利率上浮40%,…。合同签订后,原告向被告韩某某发放借款x元;借款到期后,被告清息至2007年3月20日,借款本金及下余利息至今未付。

本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原告依约提供了借款,被告韩某某未按照约定还款,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被告李某某、王某乙作为担保人,应承担约定的保证责任。原告的诉讼请求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韩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x元,及计算至2008年11月30日的利息x元,并自2008年12月1日起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上浮40%支付利息至欠款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李某某、王某乙对以上欠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4元,由三被告韩某某、李某某、王某乙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从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法院申请执行,逾期则不再执行。

审判长张海燕

审判员韩某伟

审判员杨建华

二○○九年八月十一日

书记员周鹏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3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